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宾县融媒)
景区内各单位、业户:
为切实加强宾县二龙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公共秩序管理,维护景区规划权威和游览安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宾县二龙山风景区范围内乱搭乱建、超期占用、违规圈占、占道经营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内容为宾县二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红线及实际管护范围内的下列情形:
1. 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彩钢棚、遮阳棚、帐篷、围栏、简易房、临时亭等;
2. 经批准但已超过批准期限未给予拆除的临时建设及临时占用场地;
3. 以铁丝网、栅栏、墙体等方式私自圈占公共空间、绿地、湖岸、林下空间的行为;
4. 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游步道、消防通道、广场、观景平台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货品器材的占道经营行为;
5. 无照无证经营餐饮、住宿、零售及拦车拉客、强买强卖等扰乱景区市场秩序行为;
6.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事件的经营行为;
7.其他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破坏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占用及经营行为。
二、自查自纠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须自行停止经营、搬离物品、拆除设施、清运垃圾并恢复场地原状。
1.自行整改期间不得新增搭建、不得扩大圈占范围、不得转移隐匿物资;
2.对权属不清或无人认领的设施,期限届满后按无主物统一处置;
3.当事人对点位认定有异议的,可持相关不动产手续等资料,联系宾县二龙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台账并陈述申辩。
三、强制处置措施
限期届满仍未自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景区服务中心将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依法组织开展强制处置行动。
1.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圈占物与占道设施,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2. 强制拆除、清运、恢复原貌所产生的机械、人工等费用由违法行为当事人承担;
3. 对损毁林木、绿化、市政、水利等设施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4. 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给予行政处罚时,如拒不配合、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长效管理要求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景区实行常态化巡查管控制度。各驻在单位及经营业户须在指定区域持证经营,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严禁整治后反弹回潮,凡再次私搭乱建、违规圈占、占道经营的,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发现即拆、从严处罚。
特此通知。
宾县二龙山风景区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统 筹:陈科敏
总监制:李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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