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微生活综合整理

重要提醒

镇雄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已经开始了

镇雄老乡们可以进行缴费了!

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为

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月31日

每人每年缴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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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参保人员需先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线上登记,再缴费。

2.新生儿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2026年10月-12月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日内缴纳2027年度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3.自2025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将会有3个月以上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非集中征缴期缴费标准:2027年2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4元,但有至少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2027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5日,居民医保筹资均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124元,且有至少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城乡居民医保一年一缴,缴一年保一年。为确保您的医保待遇和权益,请切记在集中缴费期(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月31日)缴费!

参考2026年医保缴费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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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昭通市外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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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慢性病门诊待遇

门诊慢性病共23种。具体病种、办理依据、报销比例、支付限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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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每增加一个病种,在支付限额较高的病种基础上增加 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5000元。

3.特殊病门诊待遇

门诊特殊病共30种。具体病种、办理依据、报销比例、支付限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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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诊急诊抢救待遇

(1) 在门诊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住院待遇进行报销,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2)参保人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72 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3) 参保人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医疗费用。

(4)参保人在急救车上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住院前急诊抢救(含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现场出诊、院前处置、院前急救、药品费、一次性材料等医疗费;120 急救中心救护车出车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5. 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待遇

符合条件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费用,扣除先行自付费用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200 元,每种谈判药每年只支付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6.日间手术待遇

日间手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二)住院待遇

1. 普通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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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工程费用支付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2.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待遇

重性精神病或其他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精神疾病在昭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无起付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报销 90%,其余10%由个人自付,不累计进大病。重性精神病急性期间住院费用包干支付的,则按包干支付政策执行。在昭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普通疾病住院支付政策报销。

3.住院分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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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过单病种包干或限额支付标准的,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或限额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生育包干费用或限额支付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4.23 种重大疾病住院待遇

参保人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肝癌 23 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不足70%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足到70%。

5.分级诊疗待遇

居民医保连续住院起付金计算方式为参保人出院 7 日内再次入院的视为连续住院,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起付金补差,上级转下级不收起付金。参保人当次连续住院起付金收取按上次收取情况进行补差或免收。

三、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患病就医发生急诊抢救、门诊特殊病、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住院等医疗费用(不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生育医疗费、光明工程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达到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进入大病保险实行分阶段报销。具体支付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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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指具有昭通户籍并参加昭通市居民医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医疗救助待遇

(一)直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除复诊和急诊抢救外,未按照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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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经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民政部门认定,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落实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底线部分(2025年为8700元),按照 7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内救助限额为 10 万元。

五、医疗费分类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范围,下同)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甲类费用不设先自付比例,按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除药品费用外,其余医疗费用不设先自付比例,按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报销。

(一)医用耗材费用。对于国产医用耗材以及收费价格小于或等于 200 元的进口医用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而收费价格大于 200 元的进口耗材,则先行自付 40%,之后再按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

(二)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按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 5%后,再按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仿制药),个人先自付 10%后,再按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

六、不予支付范围

(一)超出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包含超过限价标准部分的费用);规定目录内的丙类和自费项目;不属于规定目录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普通门诊中的 MRI(磁共振成像)检查费。

(二)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抢救 72小时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

(三)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条件住院的医疗费。

(四)治疗期间与所患疾病诊断无关的辅助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

(五)住院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谈判药品除外)。

(六)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含因单位或参保个人原因超时未申报成功的工伤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各种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费用、公共卫生服务等费用。

(八)非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产、引产、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保胎等费用。

(九)各类美容、整容、整形、减肥、增肥、增高等项目产生的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比如雀斑、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鞍鼻、平疣、面膜洁齿、染发、治疗白发;口吃、狐臭、安装假肢、假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近视眼矫正术、透目全成术、义眼安装、镶牙、打耳眼等费用,正畸等不影响正常生理功能的矫形费用,都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

(十)由于打架、斗殴、酗酒、服毒、自杀自残(除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状态下发生的自杀自残费用)、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交通事故、意外受伤等诊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后遗症医疗费用)。

(十一)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传染病暴发及流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大范围伤病的医疗救治费用。国家、省、市有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国家、省级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备注:2025年9月30日梳理(以后省市政策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地址:(旧府街道办事处芒部路北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导航“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到达)

服务时段: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2点-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0-313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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