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53万元;郑廷强(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此前,6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因存在以垫付保费的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7万元。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闫爱勇被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机构与个人合计罚款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