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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朋飞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航运作业的合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王朋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7*******3312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12000785-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0 作出处罚机关吴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王朋飞,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785-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07*******3312,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运全流程合规警示,督促相关航运参与主体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安全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朋飞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王朋飞,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太康县王集乡王东村。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个人王朋飞作出7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常规海事监管执法案例。该案例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边界与处罚尺度,可提醒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主动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合规风险,助力航运企业完善内部作业管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