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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金华晟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上海春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景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定于2026年12月22日14时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商事领域常见的合同权责争议范畴,相关开庭安排将直接推动各方厘清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边界。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金华晟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春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景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22 14:00:00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法庭第六法庭 案号(2026)沪0107民初15859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 主审人顾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的主体均为园林绿化相关经营主体,案件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负责承办,案号为(2026)沪0107民初15859号,目前公告披露信息暂未涉及具体涉案金额与对应项目名称,案件将于2026年12月22日正式进入庭审环节,后续庭审进展将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案涉买卖合同中的履约责任划分。

天眼查数据显示,金华晟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丽华,所属行业为绿化管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上六村2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王丽华100%5002031-03-18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属于园林绿化行业常见的商事合同权责争议,庭审将厘清案涉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边界,明确各方履约责任划分。该案件是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商事权益的常规举措,后续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涉案主体的款项结算与经营权责认定,为同类交易的权责界定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