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的“监国鲁二年”:历书、情报与南明的历史书写
日本九州大学人文科学府东洋史学研究室
摘要: 本文围绕丁亥年间东南沿海地区南明势力的年号奉行问题展开考察。文中以当时历书的颁行、情报传播情况为线索,指出“监国鲁二年”并无被实际使用、该年历书也并未被颁布。在隆武帝仍然生存的情报广为传播、且隆武旧臣的大力倡导下,南明沿海势力在丁亥年间普遍奉行的是“隆武三年”号。“监国鲁二年”属于后人(尤其是黄宗羲)出于政治立场虚构出来的纪年,南明史的书写亦深受遗民群体的影响,存在较多的主观因素。
关键词: 南明;历书;年号;黄宗羲
目录
一、南明鲁监国政权颁历考
二、“隆武三年”考
三、虚构“监国鲁二年”
四、明遗民与南明史书写
结语
弘光元年(1645)五月清军攻占南京,弘光帝出逃被俘,政权仅维持一年便覆灭。同年闰六月,唐王朱聿键在郑鸿逵、郑芝龙的拥戴下于福州成立隆武政权,并以七月一日改元“隆武元年”。同时七月在浙东士绅的推举下,鲁王朱以海于绍兴成立鲁监国政权,以明年为“监国鲁元年”。唐鲁二藩为争夺正统,各自施行独立年号正朔,彼此间互相争斗的史实已是学界共识。
然而顾诚参考明清档案史料,注意到丁亥年(1647)四月,据守舟山的黄斌卿在策反清朝吴淞总督吴胜兆时,曾给予其人一枚刻有“监国鲁王颁隆武三年”的银印,认为“这颗银印既以监国鲁王名义又用隆武年号,反映了舟山群岛内尊鲁、尊唐势力之间的争执和妥协”。顾氏亦提到同年十月,清军在山东缴获一幅“黄绢伪谕”,“上用伪印一颗,朱钤隆武三年字样,上有监国鲁王之称”。此处顾氏却避开“隆武三年”不谈,仅做出“山东各地的抗清斗争虽然分散,却同鲁监国政权保持联系”这一结论。然若如顾氏所言,“伪印”上的字样自当用“监国鲁二年”更为合理,为何仍用“隆武三年”号?当下对丁亥年间隆武势力和鲁监国势力间的关系和年号使用问题,似乎存在一定误解。
一般来说,年号的延续伴有该年历书的颁布,明代则在每年十月颁布次年的大统历书。黄典权曾对南明诸政权的颁历进行了考察,指出监国政权颁行“元年历”和“三年历”的史实,据此认为监国政权“独立的年号一直维持着,直到癸巳始行结束”。然而监国鲁元年(1646)六月清军占领浙东,鲁王和部分文臣仓促逃往海上,前往隆武帝册封的肃虏伯(后改威虏伯)黄斌卿所据守的舟山避难。随后鲁王在隆武帝所封永胜伯郑彩的邀请下于十月底离开舟山,于次月抵达福建厦门。此时的监国政权可谓名存实亡,不仅丧失了领土、军事力量,朝廷机构亦不复存在。其是否有能力组织历法人才编纂历书并颁行“二年历”,尚有待商榷。
另一方面,先行研究也并未充分注意到当时情报传播的状况对南明时局的影响。受战乱影响,这一时期的情报传播极其不便,各地南明势力对情报的掌握情况,极大地左右了他们各自的决策。尤其是丙戌(1646)八月,清军攻入福建,隆武帝逃至汀州为清军所杀。但在当时有关隆武帝的情报众说纷纭,如浙闽则“有传隆武在江右者,有报在闽近界者”。广东方面则“有言出奔者,有言被执者”。同年(1646)十一月,永历政权虽于肇庆成立,但清军随即攻占广东,永历帝奔逃广西。浙闽沿海的南明势力直至监国鲁三年(1648)年底,方才获知永历政权成立的情报,随后尊奉永历年号及其正朔。在此期间,浙闽地区尚未确认隆武帝死讯,如舟山黄斌卿、厦门的郑鸿逵、郑成功等隆武朝臣仍坚称“隆武三年”。同为隆武旧臣的郑彩迎接鲁王至厦门后,是否有必要尊奉名存实亡的监国政权、独树一帜使用“监国鲁二年”号,更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本文拟以南明政权的颁历举措为线索,并充分结合当时情报传播的真实情况,对丁亥年间南明各势力年号使用的情况进行探讨,力图揭示并解构南明史籍中有关监国政权记事的“虚构”现象,以还原真实的南明历史书写。
一、南明鲁监国政权颁历考
如前所述,纪年的延续往往伴有历书的颁布。通过梳理监国政权的颁历活动,能够为考察“监国鲁二年”是否被实际使用这一问题提供直接线索。此前黄典权虽然指出监国政权“元年历”和“三年历”颁行的事实,但对若干关键史料却并未加以利用,对“二年历”及后续颁历活动亦未加考察。此节拟结合关键史料和现存鲁监国历书的实物,对监国政权的颁历活动进行系统性梳理,并对史料中不合理之处进行分析。
首先,黄典权未曾注意到,全祖望曾撰有《残明东江丙戌历书跋》一文,叙其家中藏有《大明监国鲁元年岁次丙戌大统历》一卷。跋文中除全祖望的介绍性文字外,同时收有弘光元年九月监国政权的职方主事、权知余姚县事王正中的表文一通。据文可知,王正中为了完善鲁监国政权的“典礼”制度、安定民心,建议颁布来年历书,并将黄宗羲编纂的《大明监国鲁元年大统历》缮写呈上,希望尽快得到颁布。对此,监国政权“有诏优答,宣付史臣”,并于“次年二月,录宗羲从军之劳并造历功,授职方主事。寻与正中并为御史”。至于颁历的具体时间,《行朝录》《海东逸史》《东南纪事》皆云在弘光元年十二月。黄宗羲编纂的历书被采纳,于该年内颁布浙东当属无疑。
至次年六月清军占领浙东,监国政权名存实亡,鲁王前往舟山避难。十月,永胜伯郑彩迎鲁王至厦门。在此期间,监国政权是否有能力编纂历书予以颁行,值得怀疑。关于该年的颁历,遍翻有关记载,仅全祖望有云:“钱忠介公在长垣则颁鲁二年历。”李瑶则于其《南疆绎史》中完全沿袭全氏说法。除此之外,完全不见其他有关“鲁二年历”颁行的记录。
然而全祖望此说法,实际上是误记了钱肃乐(钱忠介公)颁布“监国鲁三年历”的时间。《钱忠介公集》中收录有一篇《拟颁历诏》,乃钱肃乐代鲁王所拟的诏书。该文强调明代“岁以十月衮冕听朔”的传统,宣布监国政权于该年(1646)十月“颁布监国三年大统历日于天下”。黄宗羲《钱忠介公传》亦云:“赐姓不肯奉王,以丁亥岁为隆武三年,故王改次长垣。……是年十月,公拟诏颁明年鲁三年戊子大统历,于是海上遂有二朔。”则钱肃乐所颁为“鲁三年历”。
除此之外,根据钱肃乐弟钱肃图的记载,丙戌(1646)六月监国政权覆灭后,钱肃乐前往福建欲效忠于隆武政权。“比至闽,省城已陷,因避难福清县……寄身黄檗寺。”后为躲避搜捕,“复携家海坛山岛”。直至丁亥(1647)初秋,“监国主移舟琅江,闻之,起公大司马,公幡然从之”。可见钱肃乐根本不可能于丙戌年末在长垣(今妈祖岛)拟颁历诏。甚至丙戌十一月,鲁王方才从舟山南下至厦门,并于次年七、八月间方移至长垣,辗转于琅江(即琅琦,与长垣隔海相望)诸岛之间。无论是从时间还是地点上,监国政权皆不具备颁布“鲁二年历”的条件,全祖望之说完全是错误的。
至于监国鲁三年(1648)年十月,次年的“监国鲁四年历”是否被颁行,中文史料中并不见明确记录。但参照日本文献《华夷变态》的记载,监国鲁四年(1649)四月,琉球使节蔡祚隆一行人在到达福州近海后受到郑彩、鲁王的接见,并受赐“历廿部”。鲁王及郑彩写给琉球国王世子尚质的文书皆以“监国鲁四年五月”落款。故而赐予琉球使节的历书即“监国鲁四年大统历”,监国政权应当在监国鲁三年(1648)年十月进行了颁历。
而就在接见琉球使节的同时,随着清军援军的到来,监国政权夺回的福建诸府县再次落入清军之手。扶持监国政权重建及起兵的郑彩亦和文官大臣发生冲突,最终选择弃鲁王而去,失去根据地的鲁王则前往舟山黄斌卿处避难。监国鲁四年九月,黄斌卿被鲁王麾下将领所袭杀,舟山的统治易主。十一月,鲁王监国颁布《大明监国鲁五年大统历》。查继佐《东山国语》云:“以王衡、杨玑为钦天监丞。衡、玑向从事五官保章,颇谙历数,造大统历成。仲冬至日,颁监国五年历于廷臣。文臣肯堂、武臣名振率群臣行朝贺礼。”监国鲁五年(1650)冬至十一月二十八日,“颁监国六年历,一如五年例,廷臣朝贺”。监国鲁六年(1651)九月,清军攻陷舟山,鲁监国航海南下,并于次年(1652)正月往厦门投靠郑成功。同年三月,鲁王朱以海正式上表永历帝,放弃监国名号并奉永历正朔。
以上,除“监国鲁二年历”并未颁行以外,监国政权的颁历举措皆有史料记载,“监国鲁”年号亦随历书的颁行得到使用。既然“监国鲁二年历”并未颁布,“监国鲁二年”这一年号应该也并未被实际使用。对此,有必要对丁亥年(1647)内,浙江、福建等地区南明势力的年号尊奉情况进行具体考察。
二、“隆武三年”考
如文章开头所述,因隆武帝生死不明、永历政权成立情报尚未传到东南沿海,舟山黄斌卿,厦门郑鸿逵、郑成功等隆武旧臣依旧奉行隆武年号,称“隆武三年”。顾诚便认为除此之外,“大多数文官武将和浙江、福建绅民都以鲁监国为抗清复明的旗帜”。然而根据相关史料,奉行“隆武三年”年号其实并非少数隆武遗臣的选择,反而是当时浙闽南明势力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鲁王本人也同样奉此年号。
首先,隆武二年(1646)四月,隆武政权的行在钦天监“进隆武三年历样”,隆武帝随即命令礼部“早行刻布,以符典制”。至于“历样”是否被正式颁行于各地?彼时尊奉隆武正朔、跟随何腾蛟在湖南地区抗清的蒙正发在其《三湘从事录》隆武二年九月条里有着如下记载:
时颁历未几、汀州蒙尘之报至矣。所颁隆武三年历日,上于历面御书大明中兴四字。
隆武帝于同年八月在福建汀州遭难,身处湖南的蒙正发则于九月获知此事。据其所记,隆武帝颁行的“隆武三年历”在不久之前已颁行于湖南,历书封面上有着隆武帝御笔亲题的“大明中兴”四字。此外身处广东的瞿式耜亦在同年九月写给家人的信件中提到“今隆武三年历已颁”,可见历书也在广东获颁。湖南、广东既获颁历,福建、浙江等处自然也有颁行“隆武三年历”。故而在隆武皇帝死讯尚未传到浙闽的情况下,前述的舟山黄斌卿、厦门郑氏势力坚称“隆武三年”的依据正在于这一历书。
在“监国鲁二年历”并未颁布,而“隆武三年历”广行于世且隆武帝本人的具体消息尚不明确的情形下,浙闽各势力自然奉行隆武正朔,行“隆武三年”年号。除前述黄斌卿及郑氏势力之外,史载丁亥年(隆武三年、1647)三月,王祁同郧西王朱常湖“奉隆武正朔”“用唐隆武年号”,于福建东北部的寿宁县起兵,随即攻下政和、建安县。至七月其势力进一步扩大,“招乱兵得万人”,在攻下建宁府后,仍“下檄称隆武三年”。据清方档案《刑部残题本》记载,直至该年年底,王祁方才“受监国鲁王伪职,称监国鲁三年号”。而同一时期起兵浙闽交界处的隆武旧臣刘中藻则拒不受监国政权职务,仍于来年“称隆武四年号”。如此,则刘中藻于丁亥年内所奉行年号的自然只能是“隆武三年”。
然而王祁为何在年底改称“监国鲁三年号”,刘中藻却依然坚称隆武年号?其主要原因在于,有关隆武帝汀州之变的具体情报逐渐传入浙闽,不少人开始相信隆武帝确实已经死亡。“时延平信绝,或传唐王肥遯。使人迹之,久乃知横塘遇变之实。”避居于福建长垣的鲁王于当年九月,“以唐讣闻,为发丧缟素二十七日”。通过发丧之举表明隆武帝的死亡之后,鲁王遂在该年十月“广泛任命大学士、尚书、都御史等,以重建表面像样的合法朝廷”。“监国鲁三年历”亦是在此时颁行。此外,《钱忠介公集》的《遗失目录》中载有《拟监国三年诏》一文。文虽不存,但鲁监国政权的年号若一直得到使用,自然不必专门下诏做此声明。也只有在浙闽诸势力仍然奉行“隆武三年”号的情况下,确认隆武帝死讯、重建朝廷机构的监国政权才会下诏再次恢复“监国鲁”年号的使用,以取代隆武年号。王祁于年底改奉监国年号的背景也正在于此。
至于部分隆武旧臣,则依然不相信其君主已经死亡的消息。上述刘中藻便以隆武帝“不终之耗未的,奋复诸城,将待后命”。监国政权重建前后,曾任隆武政权光禄寺少卿的王忠孝亦蒙鲁王敕召,并被要求入朝觐见。对此,王忠孝屡次行文辞去监国政权职务,并在《回启鲁王》一文中,对年号及隆武帝的情况有着如下描述:
可昭垂千古分谊者,莫大于年号一事。……今则有传隆武在江右者,有报在闽近界者。一为总兵何兆宠差报国姓成功,一为威虏侯黄斌卿手札贻职,则乘舆若有定在矣。……今若削去隆武年号,直书监国,职心不安。若专书隆武,而不书监国,何言拥戴。近旧阁臣曾樱、路振飞曾蒙敕召,履书相订。职与曾樱再四商榷,谓诸臣实切瞻依,而重于顿去旧主之年号,拟欲直书隆武年日月,凡上下移檄前行,悉填奉监国鲁王令旨,颁示通行。
监国政权虽声称隆武帝已死,并以此为由重建朝廷机构,但黄斌卿、郑成功等人仍然主张隆武帝尚在,故而王忠孝等隆武旧臣也据此认为“乘舆若有定在”,未敢“顿去旧主之年号”。作为折中之策,王忠孝在同隆武阁臣曾樱商量之后,决定在奉行隆武年号的同时,“诸臣”皆以尊奉“鲁王令旨”的形式发布公文。王忠孝将此称为“远尊隆武、近拥监国”之计。
然而这一方略在何种程度上得到执行?王忠孝与曾樱的商榷始于何时?相关史料并无明确记载。唯清军亦曾缴获一份“鲁王伪敕”,开头为“监国鲁王敕谕威虏侯爵下”某某,落款为“隆武三年三月”。前文亦曾提及,丁亥年四月,意图反正的清朝吴淞提督吴胜兆曾受赠一枚刻着“监国鲁王颁隆武三年”的银印,此时舟山的黄斌卿势力便已奉行了“尊唐拥鲁”的方略。同四月十七日,侯岐曾在其日记中亦云“鲁藩已受命于隆武,署为监国”。彼时隆武帝犹传生还,鲁王既奉“隆武年号”,无外乎侯岐曾认为鲁王已经听命于隆武。
此外,前文亦提及该年十月,清军在山东缴获的“黄绢伪谕”,“上用伪印一颗,朱钤隆武三年字样,上有监国鲁王之称”。其收缴“伪谕”的具体地点为山东堂邑(今聊城堂邑镇)。钱肃图《尊攘略》云:“(十二月)蔡乃汉起兵山东。……上遣人由间道密授敕印,奉监国年号。”蔡乃汉的起兵地点则在高唐州(今聊城高唐县)。监国政权封蔡乃汉为“武靖伯”,云“一切将吏兵马,听尔调遣。所至钱粮,听尔便宜料理。其收复城邑,随才委署”。蔡乃汉不仅受监国敕命,且在山东起义诸军中有着较高的权限。“伪谕”发现地距离蔡乃汉起兵处不远,堂邑的抗清运动很大可能归属于蔡乃汉部的指挥之下。那么“伪谕”中的内容,说明监国政权在重建之后,仍于丁亥年内奉行隆武年号发布敕令。蔡乃汉应当也遵循了这一方策,其所“奉监国年号”实乃“监国鲁三年”。
无论如何,即便监国政权声称隆武帝已死,并以此为契机重建朝廷,且颁布历书、重行年号,不少隆武旧臣仍相信隆武帝尚且生还。于是在丁亥年十月“监国鲁三年历”颁布的同时,身处厦门的郑成功亦颁布“隆武四年历”,“从大学士路振飞、曾樱议,仍称隆武四年,颁历用文渊阁印钤之”。历书的颁布也在客观上为刘中藻坚称“隆武四年”提供了具体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浙闽之外,同样有不少地区并未获悉隆武帝死讯,仍坚称隆武年号。如当时江西便流传“隆武尚在”的情报,弃官回南昌的旧弘光朝内阁大学士姜曰广亦在丁亥年内伪造隆武敕书,劝说清朝江西总兵金声桓反正。“所假敕,犹称隆武三年。”戊子年(1648)正月金声桓正式反正之后,“出告示安民,称隆武四年”。“反正半年,尚称隆武正朔。有旧臣至,述闽陷广立之详,始改称永历。”,而在广东地区,丁亥年三月集结乡兵攻下东莞的隆武旧臣张家玉方才“闻永历帝立,奉表贺”,此前则奉行“隆武三年”年号。先后被弘光、隆武帝任命为四川督师的王应熊也在丁亥年初奉“隆武三年”号。该年九月,“淮安土贼张华山等用伪隆武年号”。甚至陕西南部的抗清势力在该年四月被剿灭前,仍“擅称隆武年号”。可见隆武年号在丁亥年间仍然具有极大的号召力,是当时抗清诸势力间广泛奉行的一面“旗帜”。
归根结底,监国政权成立后,所据不过浙东的绍、宁、台等府。隆武政权的成立不仅先于监国政权,且早正帝号,很快获得了南方诸省广泛的支持和认同,所谓“云贵两广、楚豫江川,贺使毕至”。隆武政权的实际影响力和号召力远高于监国政权。加之隆武二年(监国鲁元年、1646)五月,浙东被清军攻占,鲁王出逃。此时如钱肃乐等监国旧臣不仅上疏隆武帝痛陈越中致败之由,并将南下入闽朝见。可见即便在钱肃乐眼中,监国政权已然分崩离析、业已覆灭,中兴之望唯在隆武。故而即便福建陷落,在“隆武尚在”这类情报的传播,以及“隆武三年历”已经颁布的情况下,浙闽等地仍然尊奉“隆武三年”号是极其合理且顺理成章的选择。其后隆武死讯得到确认,浙闽地区的南明势力则随着监国政权的重建而逐渐改奉“监国鲁三年”号,云贵两广楚豫等地则在获知永历政权成立的情报后改行“永历”年号。至于“监国鲁二年”号则完全未被使用。
三、虚构“监国鲁二年”
如上所述,“隆武三年”乃是丁亥年内不少南明势力实际奉行的年号。那么为何南明史籍中提及丁亥年时,往往并书“永历元年、监国鲁二年”?未被正式使用过的“监国鲁二年”号,以及“监国鲁”纪年(年号)的连续性是如何被虚构出来的?
首先,监国政权自身便试图对“监国鲁二年”的存在进行虚构。现台湾傅斯年图书馆藏有《大明监国鲁五年大统历》钞本一册。如前所述,该历于监国鲁四年十一月,由钦天监丞王衡、杨玑编纂颁布。其中的纪年页部分起自万历十九年(1591),终于监国鲁五年(1650)。其中崇祯十七年(1644)后“弘光元年/ 隆武元年”并书,其后则为连贯的“监国鲁元年”至“监国鲁五年”。可见监国政权完全忽视了永历政权的存在,并通过纪年页的记载构建起连续的“监国鲁”纪年。
监国鲁四年(1649)年底鲁王入主舟山之前,监国政权主要的支持者郑彩本就是隆武旧臣。《华夷变态》中所收的监国鲁三年十月和监国鲁四年五月郑彩写给日本和琉球的书信中,郑彩自称“少师兼太子太师永胜伯,今奉国主加封太师建国公”。隆武帝册封的永胜伯爵位仍出现在郑彩的自称中,且列于“国主”鲁王册封的建国公之前,可见同黄斌卿、郑成功一般,郑彩也仍然“不忘旧君”。此时监国政权皆在郑彩的控制之下,不大可能掩盖“隆武三年”曾被广泛使用过的事实。只有在郑彩离去,且鲁王于监国鲁四年年底取代黄斌卿入主舟山后,监国政权才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独立。或许正是在《大明监国鲁五年大统历》颁布之时,监国政权才开始着手构建其纪年的连续性,并将其体现在历书的纪年页上。
其次,“监国鲁二年”的形成主要源自文本层面的虚构。不少史料皆载丙戌年底鲁王到达厦门后,郑成功仍以明年为“隆武三年”。在这种情况下:
郑彩奉上改次长垣,以明年为鲁监国二年,海上遂有二朔。诸书明确提及“监国鲁二年”号,认为浙闽间海上的南明势力自此存在鲁王监国和隆武两种正朔。从成书时间上看,黄宗羲的《鲁纪年》应该是这些史料中成立最早的,乃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前后,其后诸书记载当源自黄氏。
然而这一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若二朔并行,则自当有对应历书的颁布。如前所述,“隆武三年历”确实得到颁行,但“监国鲁二年历”则并不存在。上述史料完全不提及“监国鲁二年历”,但云“监国鲁二年”,未免牵强。与之相对,徐秉义《明末忠烈纪实》、温睿临《南疆逸史》、徐鼐《小腆纪年》(同《小腆纪传》)等书皆以郑成功所颁“隆武四年历”和“鲁三年历”的并行为“海上二朔”的肇始,可谓合情合理。徐秉义《明末忠烈纪实》成书于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三年之间,内容“矜慎详核,前人已有定评”,温睿临《南疆逸史》亦多取材此书。至于徐秉义《明末忠烈纪实》的史源出自何处?前文讨论鲁王颁历时提到,黄宗羲自身便在《钱忠介公传》中有着如下记载:
赐姓不肯奉王,以丁亥岁为隆武三年,故王改次长垣。……是年十月,公拟诏颁明年鲁三年戊子大统历,于是海上遂有二朔。
该文末尾云:“公之从子鲁恭,欲余次公二十年来乘桴之事。”查钱鲁恭(字汉臣)自康熙六年(1668)从学于黄宗羲,卒于康熙十二年冬。则黄宗羲《钱忠介公传》的撰写在康熙六年至十二年之前,成立时间最早,应为“海上二朔”说最早的史源。
通过上述整理,可见黄宗羲在《鲁纪年》和《钱忠介公传》中对“海上二朔”的记载自相矛盾。甚至黄宗羲成书于顺治年间的《海外恸哭记》但云“上次中左所”,毫不提及“监国鲁二年”一事,且将移至长垣的时间记为“八月己卯”。这也导致后世取材于黄氏者在“海上二朔”的记载上出现了分歧。唯《海外恸哭记》记事止于监国鲁六年(1651),《钱忠介公传》仅记一人事迹,《鲁纪年》的记载则始末完备,故诸书多取于此,遂致“监国鲁二年”与“海上二朔”自丙戌年末肇始的说法更为流传。
著作名
成立时间
《海外恸哭记》
顺治年间
《钱忠介公传》
康熙六年至康熙十二年间
《鲁纪年》
康熙二十二年前后
(丙戌)十一月丙寅,上次中左所。…… (丁亥)八月己卯,上次长垣
王之初入闽也,次中左所。中左所者,赐姓所营之地也。赐姓不肯奉王,以丁亥岁为隆武三年,故王改次长垣。…… (丁亥)十月,公拟诏颁明年鲁三年戊子大统历,于是海上遂有二朔
(丙戌)十一月丙寅,上次中左所。……芝龙之子郑森,思文帝赐姓氏曰郑成功,不肯随父,复建义于海上,而以中左所为营,然亦不欲奉上,改明年为隆武三年。于是郑彩奉上改次长垣,以明年为鲁监国二年,海上遂有二朔
另外,紧接着上述丙戌年底的记载,黄宗羲《海外恸哭记》《鲁纪年》等书于丁亥正月条云:“上在长垣……上祃牙出师,提督杨耿、总兵郑联皆以兵来会,进郑彩为建国公、张名振为定西侯、杨耿为同安伯、郑联为定远伯、周瑞为闽安伯、周鹤芝为平夷伯、阮进为荡湖伯。”然而鲁王于去年末始至厦门,在隆武帝消息不明且传言生存的情况下,郑彩、郑联、杨耿、周鹤芝这些隆武旧臣不可能遽然改奉鲁王,支持一个实质性崩坏的政权。且监国政权在福建的起兵为丁亥(1647)八月事,地点在厦门。长期侍奉鲁王的钱肃图在《尊攘略》中云:“(八月)郑彩、熊汝霖、钱肃乐奉监国起义鹭门……封郑彩建国公。”查继佐《鲁春秋》记载亦类此。钱肃图为兄长钱肃乐所作传记中亦云:“适王国蓍起义师,立郧西邸,恢建宁郡县。永胜伯洒泣誓师,迎鲁主于鹭门,师抵福州城下……改永胜伯为建国公。”则郑彩是在目睹王祁起兵恢复建宁后,乘势奉迎鲁王、誓师起兵,意图扩大南明势力在福建的战果,并于此时受封建国公,而非正月。清朝福建巡按周世科在其顺治五年(1648)的奏疏中亦云:“闽地自去秋变乱……凄惨情状不堪闻见。而废弁奸绅潜逃出海,倡迎伪藩鲁王,僭称监国。”亦可说明鲁王乃在丁亥年秋闽地局势变动后,方才重获拥立。再者,周瑞以戊子(1648)二月攻陷闽安镇功受封闽安伯。张名振定西侯的封敕出自钱肃乐,钱则如前所述,乃隐居至丁亥秋方受召前往觐见鲁王。则张名振受封定西侯在丁亥年底,并非正月。以上几点皆可证明鲁王在丁亥年正月于长垣誓师恢复、大封武将的情节为虚构。
上述两段记载一在丙戌年底,二在丁亥年初,其内容皆与史实不符。然而通过虚构“以明年为鲁监国二年,海上遂有二朔”的记载,便掩盖了“监国鲁二年”号实际并未被使用的事实。其次,丁亥年的抗清活动大多在“隆武三年”号的旗帜下展开,鲁王直至该年八月方在郑彩支持下起兵加入福建战场。而通过虚构鲁王在正月誓师、大封武将的事实,便会诱使阅读者认为丁亥年福建的抗清斗争是在鲁王的影响下展开的,这也进一步遮掩了“隆武三年”的存在及其影响。实际上,这些虚构了“监国鲁二年”存在的书中,完全未提及丁亥年内的诸多抗清势力仍奉隆武年号为旗帜。一方面虚构史实,另一方面对不利的证据避而不载,“监国鲁二年”的存在和监国纪年的连续性便就此形成了。
四、明遗民与南明史书写
或许如黄宗羲在《行朝录》序中所言,“荏苒三十载,义熙以后之人,各言其世界。而某之所忆,亦忘失大半”,个人的记忆自然难免有所疏漏。但如果黄宗羲的记录乃是有意为之,那么他虚构“监国鲁二年”的原因何在?
实际上,关于明遗民群体的历史书写,同时代之人便已指出“门户之见太重”。近代以来,朱希祖、谢国桢等人也对此有着深刻的论述,吴航则将其总结为“肆意诋毁、党见横生”。黄宗羲的史学撰述自然也不例外,其持有的“党见”往往导致他在史实记录和评判人物上失之偏颇。
具体到本文所论,黄宗羲“党见”的一方面就是对武人的贬低和蔑视。《海外恸哭记》序云:
宗庙亡矣,亡日尚矣,归于何党矣。当此之时,诸臣默默无所用力,俯首而听武人之恣睢排奡,单字只句,刻琢风骚,若物外幽人之所为者,其愁苦不更甚乎。《钱忠介公传》文末亦云:
未有一切大臣,听命于武夫之恣睢排奡,同此呼吸之死生,而蠢然不得一置可否,如幕客,如旅人。闽有平国,浙有方、王,海上则建国、赐姓、定西,不啻一丘之貉。
以上皆极力抨击武人之“恣睢排奡”,其代表人物则是闽之郑芝龙,浙之方国安、王之仁,海上之郑彩、郑成功、张名振。黄宗羲认为明末士大夫俯首听命于武人、不能在政权中掌握主导性地位,是社稷倾覆的重要原因。
丁亥年间,“隆武三年”号在浙闽地区得到广泛使用的原因,除了前文提及的隆武帝情报不明、传言“尚且生存”这一客观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以黄斌卿、郑成功为主的隆武旧臣极力推行“隆武三年”号。如郑成功于隆武二年“十二月朔会文武诸旧僚于列屿嶴,设高皇帝位定盟恢复,称明年丁亥为隆武三年。移驻南澳,军声颇振”。徐孚远亦云“赐姓藩大集勋爵结盟,建义于闽岛”。可见该盟会的主要基础是掌握军事力量的“勋爵”们。此外《浮海记》具体记载郑成功与隆武遗臣“路振飞、曾樱、张肯堂、朱永佑、陈轼、林垐等歃血盟,共图国事”。张肯堂、朱永佑曾在丁亥年初“依周鹤芝于海口。海口既陷,故北至舟山依黄斌卿”。张、朱二人作为会盟参与者,随周鹤芝(周崔芝)收复海口,四月海口陷落后又前往舟山黄斌卿处。可见周、黄二人与郑成功的盟会关系匪浅,很大可能就是参与结盟的“勋爵”。杨海英亦证实黄斌卿之舟山乃当时“联络聚义以图中兴”的重要据点,不少人亦“会盟往北”,前往舟山。丁亥年间的复明运动,很大程度上为这些仍然尊奉“隆武三年”号的武将们所主导,而“听命于武夫”却正是黄宗羲所厌恶的。
司徒琳便认为,文武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南明覆灭的重要原因。南明诸政权往往需要得到武将的支持才得以成立,文官则丧失了以往对朝堂的控制权,在武将面前“如幕客,如旅人”,成为无足轻重的存在。而当时移世易,曾经主导南明政权的武将早已不复存在,南明的历史最终由这些文人———明遗民们书写。
毋庸置疑,清初南明史书写的话语主导权掌握在遗民群体当中。其中又以黄宗羲为代表的浙东遗民学者影响最大。近年来,个别学者已经注意到浙东群体在南明史料书写中存在的优势话语权现象,并对南明有关事件的经过和人物的历史评价问题进行了还原。如徐卫东、卢正恒就对隆武遗臣黄斌卿的形象进行考察,指出史籍中对其人的批判多为不实之言。徐卫东便认为:“某些遗民出于自抬身价的狭隘心理,蓄意造谣,或以讹传讹。”卢正恒亦指出:“在南明灭亡后,清代对于黄斌卿的评价愈趋负面,而当中影响最巨者应该是黄宗羲的资料。”王浩淼亦重新考察了唐(隆武)、鲁(监国)政权对立争斗的史实,指出浙东文人多为鲁王辩护,往往将抗清失败的责任归咎于隆武政权一方。
一方面是对武人群体的厌恶,另一方面是对旧主鲁王的褒扬与回护。或许正是在这种心理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证明历史细节的人物已然谢世,黄宗羲方才选择在较晚成书的《行朝录》中虚构“监国鲁二年”的存在。更何况,若不仔细还原当时情报传播的具体情况,仅从后世角度来看,隆武帝已于隆武二年八月死难于汀州,继续奉行“隆武三年”年号反倒显得不合常理了。
结语
古代中国,在王朝承平、信息情报正常传播的情况下,统治者遵循礼法颁历授时、更新纪年,疆域内的时间秩序也有条不紊地向前行进。呈现在后世人眼中的历史纪年,往往只是简单的从一(元年)至二复三,单调重复个位数加法,直至某刻戛然而止、再次“归一”。
然而历史深处所呈现的微观景色,绝非简单重复着整齐划一式的转变。探究这些历史进程中不协和的“变调”,或许正是历史研究中的醍醐味所在。具体到明末清初而言,以往涉及南明史的叙述当中,丁亥年(1647)往往被记为“监国鲁二年、永历元年”,“隆武三年”被认为是小众势力所奉行的非主流年号。对此,本文首先以历书为线索,对监国政权的颁历活动进行梳理,指出以往记载“监国鲁二年历”的史料属于误记,且当时监国政权业已实质性覆灭、并不具备颁历条件,进而质疑“监国鲁二年”的真实性。
至于丁亥年内南明诸势力年号奉行的实际状况为何?本文随即以历书和情报传播为线索,考察了“隆武三年历”的颁行状况、隆武帝死讯以及永历政权成立的情报传播状况,指出包括鲁王本人在内的浙闽地区南明势力在丁亥全年内、两广云贵川则在年初奉行“隆武三年”的事实,反证“监国鲁二年”的不存在。
如此则产生悖论:本不存在的“监国鲁二年”却频见于南明史相关的历史记录当中———“监国鲁二年”不存在,又确乎存在。只是本文通过具体的史料考察,已然证明“监国鲁二年”不存在。那么,存在的“监国鲁二年”只能是假的———即“虚构的监国鲁二年”。
问题在于:是谁虚构了“监国鲁二年”?虚构的动机、目的、过程、结果又如何?层累构造的历史书写之下,必然存在最初的源头。通过对历书实物的考察,本文认为监国鲁四年(1649)年底鲁王入主舟山之后,监国政权便开始构建起年号的连续性。但在文本层面,通过对史料成立年代进行史源学考察,本文认为黄宗羲是虚构“监国鲁二年”的“始作俑者”。其动机始源于南明时期文武间的失衡,其目的在于夸大监国政权及文人作用(贬低隆武政权和武人群体),其过程见于三份史料(史籍),其结果“流毒甚远”“污染”后世诸多南明史的历史书写。虚构的历史不能代替历史的本来面貌,古人在南明史记录中的主观因素,应该随着当下研究的深入得到厘清。
当然———丁亥年浙闽间的南明诸势力虽然在官方层面奉行“隆武三年”,但不排除存有部分监国系文人于当年在个人私下的记录、书写中仍坚称“监国鲁二年”的情况———“监国鲁二年”是否存在,或许仍在“虚实”之间。
本文原载《明史研究论丛》(总第二十七辑)
注释从略
明清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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