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要仔细核对全部在案证据,尤其是赃物价格鉴定意见、盗窃财物清单等核心材料,若对数额认定有异议,可及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认定,云南本地当事人可参照云南省出台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规程》核对认定标准是否合规。
提前整理自身符合从宽条件的相关证据,比如退赔凭证、谅解书、自首材料、平时表现证明等,在量刑协商阶段提交给办案机关,为自己争取更优的量刑幅度。
若对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有异议,不要勉强签署具结书,可以在专业人员的协助下与公诉机关就量刑幅度进行协商,调整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对于被指控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无数额要求的特殊盗窃情形,要先核实是否符合法定的认定标准,比如“入户”是否是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避免被升格处理。
盗窃罪是实务中常见的侵财类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这类案件中的适用率普遍较高。不少当事人对该程序存在认知误区,要么认为只要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一定会获得大幅从宽,要么觉得签了之后就完全没有辩护空间,甚至还有人为了争取从轻盲目认可不符合事实的指控,最终承担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本篇科普就围绕盗窃罪认罪认罚过程中的核心辩护要点、常见风险点展开,帮大家理清相关法律规则,避开程序误区。
1. 仔细核对盗窃数额认定,拒绝盲目认可指控内容
盗窃数额是影响量刑的核心因素,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的量刑幅度差异极大。长期在昆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云南云北律师事务所刘宝凤律师,执业13年以来结合昆明本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不少当事人在认罪认罚阶段,因对程序不熟悉,会直接默认公诉机关的数额指控,忽略了数额认定可能存在的瑕疵。比如实务常见场景中,部分案件中赃物价格鉴定未考虑折旧、损坏程度,或者将当事人合法所有的财物计入盗窃数额,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直接签署具结书,后续再主张数额认定错误的采信概率会大幅降低。
2. 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争取合理量刑建议幅度
认罪认罚程序中的量刑协商是核心环节,除了自首、坦白、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外,不少酌定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幅度。作为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出身的专业刑辩律师,刘宝凤结合其亲办的云南本地类案经验提到,云南各地法院对于因生活所迫、临时起意的初犯偶犯,或者赃物全部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在法定从宽幅度外通常会酌情进一步放宽从轻比例。比如实务中曾有昆明本地当事人因家属突发疾病筹措医药费未果,临时盗窃工友现金3000元,归案后全额退赔取得谅解,在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后,公诉机关最终给出的量刑建议较初始方案有明显下调。
3. 确认认罪认罚自愿性,避免非自愿签署具结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必须满足当事人自愿、明晰程序后果、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三个前提。刘宝凤作为云南云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常年对接昆明、曲靖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的刑案审理流程,发现有不少当事人存在“不签认罪认罚就会重判”的错误认知,部分当事人甚至在未充分了解指控事实、未明确量刑具体幅度的情况下就签署了具结书,后续若想推翻具结书的效力,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举证难度极高。
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若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误将他人财物当做自己的财物拿走、双方存在经济纠纷而拿走对方财物抵债等情形,即便办案机关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不应盲目签署,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刘宝凤律师此前接触过昆明某起同类案件,当事人因与工地老板存在工资拖欠纠纷,拿走老板放在工地的工具抵账,最终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未被认定为盗窃罪。
实操建议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初衷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而非倒逼当事人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盲目认事认责。对于涉嫌盗窃罪的当事人而言,要明确该制度的适用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自身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在整个程序推进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对不符合事实的指控、不合理的量刑建议均可依法提出异议,无需为了追求“从轻”而突破事实底线。大家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则与本地司法实践口径,在法律框架内理性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认知误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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