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商铺高音喇叭揽客、深夜工地轰鸣、装修电钻响个不停……这些噪声扰民,分别找哪些部门投诉?

10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对现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修改,给出了明确答案:各类噪声污染的查处主体和执法依据逐条对应,群众噪声投诉“找对人、进对门”有了依据。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将执法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统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列出多类噪声违法行为查处的“责任清单”,“归谁管、依哪条罚”一目了然,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投”。

商业高音喇叭等生活噪声,找公安机关

修改后的第十八条以列举方式明确六类情形由公安机关查处:

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未对商业经营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违反区域、时段、音量规定或者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其他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

建筑施工、夜间施工噪声等,找生态环境部门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未依法取得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

同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不落实,找项目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未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建设单位未监督落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查处。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建设单位还须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保存原始记录、如实报告;取得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后未按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也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

住宅设备和经营设备噪声各有其主

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不符合隔声设计标准,或已建成设施未维护管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处;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设备设施超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空调器、冷却塔、水泵、风机、发电机等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机动车禁鸣路段和时间,由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标志、标线。

此次修改将分散的噪声处罚条款按执法主体重新归拢,并与生态环境法典具体条文一一对应,解决了过去噪声投诉多头管理、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市民遇到噪声扰民,可根据噪声类型直接向对应主管部门反映,避免“多头跑、反复投”。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