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通达人都凭知识行事;”——圣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澳门治安警侦破一宗案件,两名持旅客身份入境的内地女学生,在澳门收钱替人拍照。

经调查,20岁的内地女学生张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到21岁的内地女子张某,以400元人民币时薪聘请对方到澳门,为自己及友人提供旅拍服务,二人事前互不相识。警察看到他们付钱的场景,就把他们抓了。

原来,雇佣外地(持旅游签证)的人提供有偿服务,在大奥是犯法的。出资雇人的张某涉嫌触犯澳门特区“不合规范的雇用罪”,被警方立案移送检察院;提供拍摄服务的张某持旅游签注在澳从事有偿劳务,违反澳门特区《聘用外地雇员法》,已移交澳门劳工局跟进处理。
我去!小编读了两遍才明白他们犯了什么罪。神奇啊!你说他们要是不花钱,是不是就不算犯法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小伙伴都在吐槽:

一杯冰红柚:两个可能都不知道违法。

指缝透微凉:离了大谱。

Moonligh69: 怎么离谱了,旅游签证!旅游签!而且限制了时间,你要是工作就别弄旅游签。

跑路专家Cooper:并非离谱,时薪400一个月肯定超过起征点,这种交易指定没交税。而且别人判定外地人到澳门非法务工也是有理有据。

BobBob135: 如果没有这个打工限制,应该能把香港挤爆,都去香港打光挣高工资了。

ON_1990: 这……当地管理条例的尊重。但感谢看到这个,不然还真不知道。

清音酱小盆友复活了:想想为什么港奥通行证只有7天就能明白,地方法律不允许你过去上班打工。

hsiungyu: 内地同样也是违法的,外国人持旅游签证在中国也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