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故意杀人案,死者家属索赔 358 万余元,最终法院只判赔 8.7 万 —— 连索赔额的零头都不到。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布的这份一审判决书,瞬间戳中公众争议点:难道一条人命,在法律上只值 8 万多?
事情源于一段突破底线的婚外情。王某与比自己小 14 岁的妻子蒋某在 2023 年 3 月分居,仅时隔一个月,蒋某便与已婚育的陈某走到一起,开始同居生活。王某发现二人关系后明确表示反对,双方矛盾持续激化,2024 年 2 月曾因冲突闹到派出所,经调解才暂时和解。
但王某的劝阻没能让两人收手。他发信息勒令妻子与陈某分手,放话 “不然就让你们死”,蒋某对此置之不理。积怨彻底爆发,王某对陈某心生杀意。2024 年 2 月 23 日下午,王某驾车蹲守在陈某住处附近,当晚见陈某驾车出现,便持匕首冲上前刺伤对方颈、胸部,随后驾车逃离现场。陈某最终因左侧颈外静脉、上腔静脉及双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2024 年 12 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正是陈某插足他人婚姻家庭,对案件的引发存在过错。
刑事判决落槌后,陈某亲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王某、蒋某一同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 358 万余元,主张蒋某是纠纷始作俑者,存在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最终的判决结果,远超许多人的意料:法院仅判令王某赔偿 87236.02 元,蒋某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逻辑清晰可查:其一,蒋某婚内出轨确实违背公序良俗,也是引发王某与陈某纠葛的导火索,但出轨属于道德层面的过错,与陈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其二,王某的犯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死者家属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均不属于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赔偿支持范围,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纳入赔偿的,只有医疗费、丧葬费及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实际开支。
判决公布后立刻引发全网热议。有人直呼 “一条人命才赔几万,犯罪成本太低”,也有人认为 “死者本身插足他人家庭有过错,凶手已经被判无期,民事赔偿本就只赔直接物质损失”。
事实上,这正是我国刑事犯罪民事赔偿的常见规则: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以实际物质损失为核心,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不在支持之列。一边是公众朴素的 “人命有价” 认知,一边是严格的法律边界,这 8.7 万的判决,恰好照出了道德评判与法律标准的距离。对于这份判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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