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官网公布关于对关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我局发现中财期货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绩效及费用管理不规范,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对大额亏损客户风险提示不到位,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未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四条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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