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芜湖集英航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胡建军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被嘉兴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
此次处罚将直接计入涉事航运企业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芜湖集英航运有限公司、胡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6693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2201013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0 作出处罚机关嘉兴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明确被处罚主体为芜湖集英航运有限公司与胡建军,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22010135-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6693,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嘉兴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公示相关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筑牢海上航行安全的合规防线。
综合点评
芜湖集英航运此次因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被海事部门处以4400元罚款,虽涉及金额不高,但属于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的合规瑕疵。该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若后续同类违规重复发生,可能影响其后续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效率,警示航运企业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等法定流程,筑牢合规运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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