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4年11月,新加坡上诉法院终审庭。

王志健坐在被告席上,从头至尾没辩解一句。

法官念完判决书,结果只有三个字,绞刑。

这桩案子最后定下来三条人命加一名14岁重伤少女。

死者张梦、冯建宇、杨婕,活下来的是当年14岁的李美霖。

很多人看完卷宗都不信,三条人命的引子,是新加坡菜市场里两只螃蟹。

这个王志健是谁,怎么从天津港务局一个体面主管变成绞刑架上的人,今天来聊下这个事情。

案发是2008年9月19日凌晨,地点在义顺一套政府组屋。

前一天晚上,王志健掏出身上仅有的钱,花600多新元买了两只大螃蟹。

他自己一口没动,整盘端给了张梦和她女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梦和17岁的冯建宇把蟹肉吃干净,剩了点壳。

王志健全以为能嘬两口壳上的肉。

冯建宇撂下一句"留着明天早上当早饭",把盘子收了。

这一句,他没吭声。

晚上八点多,张梦走进杂物间,跟他说女儿还想吃,让他再出去买四只当宵夜。

王志健口袋已经空了,他小声商量。

"刚买过螃蟹,手里钱不多了,要不买点鱼凑合一下?"

张梦当场就炸了。

当着一屋子人的面骂他没用、没钱、没本事,连他远在天津的爹妈一起骂。

这一骂,骂了一个多钟头。

骂完,张梦自己消了气,转身跟他温存了一会儿,躺下就睡。

王志健睁着眼躺到半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怎么讲呢,他脑子里翻来覆去就一件事。

自己从天津跑到新加坡,丢了工作、散了家、花光40万退休补给他来投奔这个女人。

到最后,自己连一口螃蟹都吃不上。

他掀被子下床,赤着脚进厨房,摸出一把锯齿刀。

第一刀冲着张梦的床。

张梦睡得死,没挣扎。

隔壁17岁的冯建宇听见动静,开门过来看。

王志健转头就朝她下刀,冯建宇当场倒地,后来没救回来。

响声把另一间屋的杨婕和14岁的李美霖惊醒。

娘俩反锁房门,缩在角落。

王志健已经杀红了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换了一把更长的切肉刀,一脚踹开门。

杨婕拉着女儿一路退到厨房窗台,半个身子探出六楼窗外,抓着晾衣杆求饶。

王志健趴在窗台上,挥刀砍她抓杆的手。

杨婕的手指被砍断,整个人从六楼栽下去。

14岁的李美霖趁乱钻进卫生间,躲到洗衣机后头,把门反锁。

门板挡不住人,几下被踹开。

王志健把她从洗衣机后面拽出来,照着她身上砍。

李美霖后来说,那时候他光着身子,眼睛通红,一边砍一边喊。

"让你们看不起我。"

她咬牙憋气装死,才捡回一条命。

从第一刀到最后一刀,全程不到半小时。

杀完人,王志健干的事让警察都愣了一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去浴室把身上的血洗干净,换了身新衣服,把自己手上的小伤口贴上创可贴,收拾行李准备天亮跑路。

敲门声比他预想的来得早。

警方进门,从厨房里搜出四把刀。

物证一验,把他后来"激情杀人"的辩词彻底推翻。

1、锯齿刀上,只有张梦和冯建宇的血迹。
2、切肉刀和另外一把菜刀上,只有杨婕和李美霖的血迹。

他是换着刀,一个屋一个屋定点杀过去的。

不是乱砍。

杨婕指甲缝里,还抠着王志健一小块皮肤。

加上唯一活下来的李美霖当庭指认,他没什么可辩的。

这桩惨案的根,要往前推四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04年,天津,38岁的王志健在港务局当基层主管。

工作稳,收入体面,是旁人眼里的好日子。

一次朋友饭局上,他重逢了早年见过一面的张梦。

张梦做航运生意,嘴甜,性格强。

一开始她没说自己已婚有女儿。

等王志健陷进去了,她才摊牌。

王志健要分手。

张梦咬破手指,写血书,说一定离婚跟他过。

他信了,还在自己后背上纹了张梦的头像。

事情很快被张梦丈夫知道。

对方闹到港务局,王志健没法在原单位待,提前退休,拿到40万补给他。

然后他跟着张梦来了新加坡。

工作没找成,身份也没合法落下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年多时间里,他在新加坡像个影子一样躲躲藏藏,40万一点一点花光。

到案发那个晚上,他口袋里只剩买两只螃蟹的钱。

我觉得,这案子最值得琢磨的,不是那两把刀有多狠。

是他花600新元买完螃蟹、连一口壳都没吃上之后,心里那本账怎么算的。

一个当年在港务局手下管着几十号人的中年人,最后把命押在了"被看不起"这三个字上。

2014年终审宣判那天,李美霖作为唯一幸存者坐在旁听席。

她当时22岁,已经开始用自己的名字在新加坡生活。

判决书念完,她没有哭,起身离开了法庭。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信息来源:
1、新加坡高等法院2011年王志健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及2014年11月上诉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书(Public Prosecutor v Wang Zhijian)
2、新加坡警察部队案发后现场勘查报告,及义顺组屋命案四把刀具DNA鉴定结果公开卷宗
3、新加坡《联合早报》《海峡时报》2008年9月案发至2014年终审期间对王志健案的连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