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
我是在2026年9月30日下午16:03分开车带小孩去桐城市人民医院看病,医生告知小孩需要住院三天治疗,如是就住下来,等到了第二天,我担心停车时间太长增加停车费用,如是在下楼打饭间隙把车开到外面准备再开进来,驶出医院大门的时间是2026年10月1日11:41分,共计停发时间为19小时38分钟,收了我20块钱停车费,可停车收费标牌上写了“日最高收费15元”,在我的理解这个“日”是累计24小时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自然日”来收费的。毕竟医院除了急诊,正常的上班时间也就是08:00至17:30。医院这个“称呼”及“属性”不同于其它场所,因此我建议有关方面能不能把收费的时间改成累计24小时来计算,这样才更加科学合理。才能让前来看病住院的患者觉得更有“温度”。
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的车辆入场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6:03,出场时间为10月1日11:41,停放时长19小时38分钟。停车场公示牌标注“日最高收费15元”,当前收费规则按自然日计费:9月30日当日停车产生费用封顶15元;跨至10月1日,重新起算计费周期,产生5元停车费,合计20元,系统计费符合当前公示收费标准。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充分理解住院患者家属长时间陪护停车的压力。医院停车场现有“自然日”计费模式,是国内多数公立医院通用方案,但您提出的按连续累计24小时作为一个计费周期的建议十分贴合住院群众实际需求,我们将把该建议提交管理部门研讨评估,研究优化收费周期方案,努力减轻就医群众停车负担。
医院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停车公司的管理,优化停车场收费公示,在入口、收费处清晰标注计费周期规则,避免误解,同时持续完善停车管理服务,提升就医群众体验,让医疗服务更有温度。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桐城市人民医院,电话0556-6197011。
▌来源: 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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