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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何宗来因涉及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芜湖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违反航标保护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海事管理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对相关行为人形成警示,引导各类水上活动参与主体自觉遵守航标保护相关法规,共同维护水上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何宗来 违法案由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2201010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8*******021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0 作出处罚机关芜湖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何宗来,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2201010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8*******0219,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芜湖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何宗来成立日期2011年9月5日,法定代表人何宗来,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浠水县清泉镇(外出经营)。

综合点评
本次芜湖海事局对涉事相对人作出900元罚款的公示,是严格依照《航标条例》开展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该处罚警示相关主体主动规避危害航标设施的违规行为,助力辖区水上通航秩序规范,对维护航道通行安全具备明确的正向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