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开始的合作建房项目,现在征地了,就有合作者说已经持续二十年的项目是非法买卖土地甚至犯罪了!”惠州市创益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惠州创益)负责人林先生气愤地说道。
林先生所说的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
2005年,惠州创益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决定在南坑村投资建设工业厂房。获得南坑村一块面积2.2万多平方米荒地50年使用权(2005年9月1日起至2055年8月30日止)后,2007年开始,惠州创益陆续和二十多名投资者在涉事地块上合作建设厂房、宿舍。方式为合作者向惠州创益支付费用,由惠州创益统一用于开展前期工作。惠州创益表示,合作者所交费用,远低于青苗补偿、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因为项目面积大、持续时间长、涉及投资者众多,惠州创益一直注意规避政策、法规等各方面的风险。在签订建房合同之前,惠州创益办好了“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申请书》等证件。在签订合同之时,还分别委托惠阳区司法局第二法律服务所、惠阳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或惠阳区新圩镇司法所进行见证。这也是合作建房项目多年来大致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如果项目有违法犯罪问题,政府司法部门在见证时难道不会发现?如果发现了,难道不会提醒、制止甚至马上报警?”得知有合作者多方反映甚至报警后,林先生不解地说道,“事情难道要等过去近二十年才让合作者来举报?”
当年的合作者如今变脸,因现在征地开发而起。2025年开始对涉事地块开展征地开发工作的惠阳区,给付的拆迁标准是框架房屋1350元/平方米。受影响的合作者觉得补偿太低不愿搬迁并通过各种方式反映情况。本号了解到,部分合作者举报土地“违法”“犯罪”,是受“点拨”实施的行为,意在逼迫惠州创益就范,给合作者额外支付赔偿。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惠州创益两头受气的局面。
目前仍有多名合作者未与当地政府签订拆迁协议。
林先生认为,其公司与南坑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还有二十多年才到期,惠州创益本身也是受影响的企业,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配合政府的开发,公司顾全大局早早就签了拆迁协议。林先生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惠州创益额外给合作建房者补偿不公平,是不能接受的。
林先生最后说道——
不能用牺牲惠州创益的方式
来满足个别合作建房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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