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宽甸发布)
酒驾醉驾
是威胁道路安全的“头号杀手”
无数血的教训
早已敲响警钟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
漠视法规、心存侥幸
酒后铤而走险驾驶车辆
触碰法律红线
宽甸公安交管持续
开展“五严禁、五严管、五必须”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
酒醉驾违法人员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酒驾曝光
10月08日13时00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鹤大线1289公里500米路段处,查获李**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场对李**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李**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mg/ml,目前该案件已受案调查。
10月08日13时00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丹阿线79公里200米路段处,查获黄*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酒精检测,黄*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目前该案件已受案调查。
10月08日14时05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永边线33公里路段处,查获刘**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刘**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刘**罚款172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0月08日15时30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浑红线61公里100米路段处,查获王**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王**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王**罚款17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0月09日11时43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丹阿线142公里100米路段处,查获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时酒精检测,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徐**合并执行罚款122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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