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徐家汇路证券营业部在证券经纪业务开展过程中暴露的合规问题,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文书显示,上海证监局在日常核查中发现,金融街证券徐家汇路营业部在相关账户开立环节,对存在的异常情况未予以充分关注,也未及时有效采取对应的账户及交易权限管理措施,该问题直接反映出营业部在证券账户及交易权限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明显不足。
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海证监局最终作出对该营业部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
针对本次监管措施,相关主体若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所涉违规依据及处理措施对应信息如下:
违规主体 违规事由 违反法规条款 监管措施 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徐家汇路证券营业部 账户开立环节异常情况未充分关注,未及时采取账户及交易权限管理措施,账户及交易权限管理内控不足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出具警示函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强化证券经纪业务全流程合规管控,账户开立与交易权限管理作为经纪业务风险防控的核心环节,是日常监管的重点核查领域。本次监管警示函的出具,也体现出监管机构督促券商分支机构补齐内控短板、夯实经纪业务合规基础的监管导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