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 月 10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潮传媒)股权案。
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本案的附条件批准,是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深化。
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有效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全面审查、科学论证,依法对该案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和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
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 继续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 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二十四个月的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的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 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继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拒绝向客户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以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限制客户的自由选择权; 放弃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对于新签或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 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承诺方案可有效减少本集中导致的竞争影响,能够保障下游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维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于 10 月 9 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案。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督促交易双方有效履行限制性承诺,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事前预防作用,切实维护我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公平、创新、有序的竞争生态。
参考IT之家此前报道,分众传媒 8 月 6 日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新潮传媒 100% 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83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潮传媒将成为分众传媒的全资子公司。
早在今年 4 月,分众传媒就宣布拟 83 亿元收购新潮传媒 100% 股权,并表示新潮传媒主要业务为户外广告的开发和运营,专注于中产社区户外视频广告媒体和户外平面广告媒体等,资源点位与公司重合度较低。
公开资料显示,分众传媒是国内的电梯媒体头部企业,该公司诞生于 2003 年,创建了电梯媒体广告模式,2005 年成为首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广告传媒股。该公司官网显示,分众电梯媒体覆盖 4 亿中国城市主流消费人群,超过 300 万个电梯终端。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称是一家“传统媒体 + 互联网”的科技媒体创新企业。新潮传媒作为专注中产家庭消费的社区媒体平台,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超 200 个城市有 70 万部电梯智能屏,每天覆盖 45000 个社区、1.8 亿中产家庭人群,已经服务了 23000 多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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