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佳节,万家团圆。亲友相聚、宴席聚餐成为假期常态,热闹欢聚之余,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底线抛之脑后,妄图深夜、短途、偏远路段躲避检查。殊不知,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交警严查攻势,让酒驾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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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驾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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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酒驾醉驾

洛宁交警现将国庆假期期间部分酒驾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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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10月4日8时54分,代某某驾驶豫M××××5小型汽车,被洛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数值为99mg/100ml,后经检测,代某某体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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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0月4日8时58分,张某某驾驶豫H××××1小型汽车,被洛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数值为7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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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0月2日13时许,刘某某驾驶豫C××××7小型汽车,被洛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数值为2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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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10月2日13时许,金某某驾驶豫C××××9小型汽车,被洛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数值为96mg/100ml。后经检测,代某某体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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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10月3日14时许,李某某驾驶苏U××××9小型汽车,被洛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数值为83mg/100ml。后经检测,代某某体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4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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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6年10月3日13时许,韦某某驾驶豫C××××Y小型汽车,被洛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数值为137mg/100ml。后经检测,韦某某体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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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酒后还想开车的驾驶人,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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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以为“我不开车,骑车没事吧?”酒后骑车同样违法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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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失去对电动自行车的控制摔倒,头部受伤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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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与路边灯杆发生碰撞后倒地,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伤势严重。

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国庆假期虽已结束但安全这根弦永远不能松,曝光不是目的,让每一位驾驶人心存敬畏才是根本!

请记住:酒驾的红线,不会因为节日而放宽;法律的严惩,不会因为假期而迟到;无论是国庆还是日常,风里雨里各大路口,交警都在等你——但更希望等到的是,平安归来的你。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