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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青白江区交通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启用一批固定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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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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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正式启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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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设备具体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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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白江区凤凰大道四段与凤凰东五路交叉路口

2.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与欧城北路交叉路口

3.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与欧城南路交叉路口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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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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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

6.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实施证据抓拍,并予以记分及行政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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