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化妆品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已转移工业固体废物6660公斤,固废贮存间内存放废包装纸174.55公斤,但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第489条第一款的规定。
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白云分局遇到的一起新旧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件。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与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可直接予以罚款的规定不同,生态环境法典第1071条第三款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重大调整,确立了“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全新规则。即针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未建立并如实记录管理台账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首先责令其改正;只有拒不改正的,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新旧法律适用的衔接问题,白云分局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对该企业作出限期规范建立台账的行政命令,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鉴于该企业在收到责令改正要求后迅速完成整改,已按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白云分局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此次执法实践,是白云分局深入研读生态环境法典条文、细致对比新旧法律责任差异的生动体现。执法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既坚守了依法行政的底线,又践行了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理念,实现了生态环境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法典“依法追责、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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