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10月10日电 (覃心、实习生黄政琪)10月9日,2026年广西“时令、时事与健康”新闻发布会(第十九场)在广西南宁举行。会上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今年9月正式印发实施,是广西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深化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举措。

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七章,构建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认证、公布、备案及跟踪评价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制定出台本《办法》,目的在破解四个方面的问题。

着力解决“依据不足、规矩不严”的问题。针对过去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缺乏全区统一、上下衔接规范性文件的现状,《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进一步厘清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管理职责与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的审查职责,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制度框架予以明确和固化。

着力解决“程序不细、标准不一”的问题。《办法》对计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公布、备案、跟踪评价、修订及修改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细化规定。在立项环节,明确了多渠道征集建议机制及增补调整权限;在起草环节,界定了承担单位的资质条件、时限要求及延期规定;在审查环节,细化了审查标准和报批材料清单,并明确了终止制定、修订和认证的具体情形,确保一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着力解决“重制定、轻更新”的问题。针对过去“重立项制定、轻跟踪评估”的短板,《办法》专门设立“跟踪评价、修订”章节,明确责任分工与修订程序,建立标准实施后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照国家标准制订修订情况,坚持“该修的修、该废的废”,有效防止“老标准”制约“新产业”发展,提升标准的时效性与适应性。

着力解决“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衔接不畅”的问题。《办法》严格落实国家新规,明确地方标准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重复;一旦国家标准出台,相应地方标准须及时废止,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确保标准体系的协调统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本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科学严谨、落地可行,一方面牢牢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底线,另一方面为广西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