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在纽约的竞选集会上公开发声,喊话纽约州州长霍楚尔和州总检察长詹姆斯走人,呼吁选民换掉这些民主党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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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闹的场面背后,不少人会问,美国总统有权直接撤换州长吗?
答案很明确——没有。
在美国联邦制框架下,总统和州长并不是上下级。

纽约州的州长、总检察长由本州选民选出,只对本地选民、州法律负责,不受总统管辖。就算总统对他们再不满,也不能直接下令免除职务。
不过,无权撤职不等于不能公开发声,特朗普可以批评对方,向选民呼吁换人,为同党候选人助选,这属于正常的政治动员。
这套规则是双向的,总统可以动员选民换掉州长,州长同样可以公开反对总统的政策,呼吁选民在大选里不投特朗普的票。

职位高低并不会带来不一样的表达特权,二者都拥有公开发表政见、争取选民的权利。
很多人会把激烈的竞选喊话和妨害选举混在一起,选举本身就是政客比拼主张、说服民众的过程,只要依靠言论去争取选票,哪怕言辞尖锐,也受到言论自由规则的保护。
但言论自由有清晰边界,单纯呼吁选民换人没问题,如果用威胁、恐吓、动用公权力打压对手,或是操纵投票流程,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区分的关键,不在于话说得刺耳与否,而在于有没有尊重选民自主投票的权利。说服和强迫,争取选票和操纵选举,完全是两码事。
州长的任职资格,来自选民的选择和州的法律,不是总统授予的。总统可以批评、可以扶持挑战者,却不能代替选民做决定。

州长如果涉嫌违法失职,会依照法定程序追责,这和总统单纯的政治不满,完全是两回事。

联邦与州经常在移民、治安等议题上产生分歧,但双方都要在法定权限内行事,不能凭着官职大小越界。
反过来,州长可以号召选民更换总统,却没有权力干预总统选举的法定程序,不能利用地方权力非法干扰大选。
美式竞选,本来就不要求政客之间客客气气,互相抨击、激烈对抗是常态。

话说得好不好听是舆论评价的问题,能不能公开表达观点是制度层面的权利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当然,这套选举制度本身缺陷不少,但有一点值得看清:政客可以互相批评、动员民意,去影响选民的判断,但谁都不能跳过选民绕开制度,单方面决定别人的去留。
说到底,选举的选择权握在选民手里,政客的喊话只是观点交锋,最终的结果还得由选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