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灵丘融媒)

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各食品小作坊:

冬季气温偏低,腌腊制品、火锅、熟食卤味、冷链肉制品等食品消费进入旺季,集体聚餐增多,食品储存、加工环节风险隐患上升。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冬季食品经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畜禽肉、冷链食品、腌腊制品、干货食材时,查验供货商资质、检验检疫证明,做好进货台账记录,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无标签标识的食品及原料。冷链食品严格执行温控储存要求,分区分类存放,防止食品解冻后反复冻融引发变质;腌腊制品做好通风防潮存放,严控亚硝酸盐超标风险,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做到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管理,餐饮单位加工菜品必须烧熟煮透,落实生熟分开要求,刀具、砧板、容器分类标识使用,防止交叉污染。剩余熟食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症状立即调离岗位。集体聚餐、宴席承办单位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足量、密封冷藏并做好记录。网络餐饮商户保持后厨环境卫生,落实食安封签,保障配送过程食品温度与卫生安全。

做好场所环境卫生与设施维护,及时清洗消毒加工区域、餐用具、冷藏冷冻设备,完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定期开展自查,对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及时下架销毁,不得继续销售加工。主动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冬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与抽检力度,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置。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