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路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唐山陶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服务管理的陶瓷博览中心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9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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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唐山陶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陶瓷博览中心共有 13 栋楼,其中 1-6 号楼、8-13 号楼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唐山市路南区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95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唐南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7 号)。
消防部门提示,消火栓是火灾扑救的重要基础设施,消火栓无水将直接延误初起火灾扑救时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各类单位场所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坚决杜绝此类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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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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