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52岁清渣工遭裸露电缆电击身亡,近日该电缆所属国企一审被法院判赔40余万元,引发关注。
电击——
女儿接电话赶到医院,父亲躺在ICU昏迷不醒半年后去世
这名清渣工姓魏,52岁,家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老家在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农村。
女儿魏女士介绍说,几年前父亲和母亲离婚后,他四处奔波靠打工维持生计,2025年8月份前后入职四川蜀造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造公司),成为一名清渣工。
她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自己是父亲出事几天后接到舅舅电话才知道情况的,“他告诉我,我父亲在工地上遭电击受伤了,叫我去一趟医院。”
魏女士了解到,父亲出事的时间是2025年8月15日,当天事发后有人报警,“尽管民警找到了我和妈妈的电话,但我俩的电话都设置了防止陌生电话打扰功能,民警便联系到了我舅舅,我们这才知道此事。”
魏女士说,后来得知父亲被转到重庆市急救中心,“我在该医院的ICU里面见到了他,他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呼之不应,医生说病情非常严重,全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医院同时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看着父亲的样子,我心里非常难受。”
魏女士介绍说,随后她父母的亲人也相继赶到医院探望,2026年2月14日,他们将父亲接回家,次日凌晨2时左右,父亲不幸去世,“火化后,我们将父亲带回合川老家安葬。”
讲述——
男子双膝微屈双手抖动旁有裸露电缆,被120紧急送医抢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获悉,魏女士父亲魏先生遭电击受伤的地方位于重庆高新区巴福镇天坪村兰成渝输油管道与科学大道二期交叉段管道改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工地外,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系蜀造公司。
事后,该公司一名管理人员接受调查时说,魏先生是一名临时工,平时主要负责项目内道路清扫和清渣等工作,事发当天上午10:10左右,“我在项目内开展倒渣工作日常巡查,路过事发路段时,发现魏先生双膝微屈,双手抖动,同时发现他左前方地上有一条电缆线,一弯折处破皮,我立即上前用手从他身边挪开,电线挪开后,他身体缓慢向下坠,我慢慢将他扶住,呼唤他的名字,掐人中发现没有反应,就将他平放在地上马上拨打120,并根据120指导进行心肺复苏,同时向公司汇报触电情况寻求帮助。”
记者在魏女士提供的现场照片中看到,穿着工作服的魏先生平躺在地上,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一名医护人员跪着给他按压胸部施救,旁边有那根裸露着的“肇事”电缆线。
后来,魏先生被120紧急送到附近的科学城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又被转送到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
处理——
涉事国企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失控,建议给予其行政处罚
魏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6年1月26日上午,她从重庆高新区应急局拿到了一份由该局出具的《重庆高新区巴福镇天坪村“8·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当时我发现该调查报告没有盖公章,便要求他们盖上,一名罗姓工作人员说不盖公章也没啥,不会影响调查结果的,于是我签字领走了。”
记者在该调查报告上看到,事故发生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应急局牵头,改革发展局、建设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巴福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综合分析认定该起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调查报告显示,涉事电缆系中建七局西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西南公司)所有,它是该公司停工期间为门岗及标养室供电的220伏临时线路,魏先生触电的具体地点位于蜀造公司渣土转运车行驶临时道路与电缆所在废弃道路交叉路口。
据介绍,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四标段项目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七局西南公司联合体中标,实际由中建七局西南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和建设施工,事发前蜀造公司一渣车司机在该标段场地内开展渣土转运,渣车倒车时车轮碾压路边的建渣,导致建渣上的该电缆外护套破裂,事发当天上午,魏先生在事故点位清扫渣土发生触电事故。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蜀造公司渣土车倒车时,车轮偏离道路路面,碾压到敷设于建渣上的临时电缆,导致电缆外护套破裂、线芯裸露带电;同时,清渣工魏先生安全意识淡薄,碰触了裸露的带电铜芯线。
同时认为系直接原因的还有,中建七局西南公司敷设的临时电缆在通过废弃道路时,采用混凝土路面开槽无套管直接埋设方式,埋设深度仅约0.05米,且未采用铠装电缆或穿管保护,建渣上的电缆直接敷设在建渣上且未采取防机械伤害的措施,电缆抗机械损伤能力极差,电缆线敷设不规范也是导致该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调查报告载明,蜀造公司作为事故直接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中建七局西南公司作为场地管理单位及临时用电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该份调查报告同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除蜀造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外,还有作为国企的中建七局西南公司该标段项目主要负责人苏某某,称其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能督促、检查该单位停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临时用电设施存在风险隐患,对进场第三方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魏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事发后蜀造公司支付了她父亲10余万元医疗费,同时还补偿了她家60万元。
她介绍称,今年4月17日,也就是父亲去世后,她从重庆高新区应急局拿到了一份由该局出具的该事故调查报告,落款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且盖有该局公章。
她说,她将两份调查报告对比发现,后一份全部删除了对中建七局西南公司和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苏某某的追责表述,同时被删除的还有前份调查报告中关于该公司在该起事故中具有直接原因的分析。
记者梳理得知,后一份调查报告称,“调查同时发现,中建七局西南公司存在电缆敷设不规范的问题。经技术组论证,该问题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另行依法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高新区应急局,拟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求证核实,一名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情况,当初的经办人罗某已不在该科室。
记者又联系上了中建七局西南公司,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未予回应相关问题。
判决——
将涉事国企告上法庭索赔164万余元,一审判决赔偿40余万元
魏女士说,后来她起诉中建七局西南公司以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等,索赔包括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4万余元。
她在起诉状中称,自己系父亲的唯一继承人,也系该案的适格主体,当初在工程停工情况下,两被告未经允许私设临时电缆,并且经现场观察案涉电缆直接全部裸露在地面,一端有较大面积破损痕迹,被告对此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和注意标识。
据介绍,对该案具有行政管辖权的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出具的一份传票载明,该案案由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9月11日上午9:30,该案在白市驿法庭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
近日,魏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年9月底,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建七局西南公司担责三成赔偿40余万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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