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将招募105名教师
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招募义务教育阶段银龄讲学教师6000名。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在黑龙江省计划招募讲学教师105名。
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主要面向脱贫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实施,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计划招募义务教育阶段银龄讲学教师6000名。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省份结合实际,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到其他教育发展薄弱的县乡地区开展讲学,根据需要将普通高中纳入自主实施范围。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教育情怀深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学校进行服务期考核,受援县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如何做好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将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招募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积极参与。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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