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涉外贸易合同纠纷及海关单据变更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巴西A矿主委托,就其与中国买家之间的铜精矿买卖合同根本违约、货物滞留宁波港及新买家提货受阻等复杂跨境争议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合同法及相关航运法律规则,通过双函并进、厘清物权权属、消除船运公司合规顾虑及多方协调,最终成功说服船运公司配合完成提单等海关单据变更,协助新买家顺利清关提货,避免了巨额滞港费和仓储费的持续扩大,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梳理
巴西A矿主与中国买家签订了铜精矿买卖合同,约定由中国买家支付定金、海运费及保险费。巴西A矿主于2026年1月将6个集装箱的铜精矿发运至中国宁波港。货物到港后,中国买家单方恶意压价,要求低价购买,否则拒绝支付尾款。面对中国买家的根本违约,巴西A矿主依法向中国买家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并将该批6柜货物转售给巴西叶总(新买方)。然而,正当新买家叶总拟变更海关单据以完成进口清关时,中国买家却抢先向船运公司发函,声称货物存在合同纠纷并禁止船运公司配合改单。船运公司因顾虑改单后遭到中国买家索赔,拒绝配合变更提单等货运单据,导致货物滞留宁波港,滞港费、仓储费每日剧增。危急之下,叶总委托巴西律师处理改单事宜,并联合寻求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法律协助。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1月上旬:巴西A矿主将6柜铜精矿从巴西发运至中国宁波港;
2026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货物到港后,中国买家恶意压价并拒绝支付尾款,巴西A矿主依法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决定将货物转售;
2026年2月中旬:巴西A矿主与新买家巴西叶总正式签订转售协议,叶总在办理清关改单时遭船运公司拒绝;
2026年3月上旬:中国买家向船运公司发函声称货物权属存疑,禁止船运公司配合任何形式的单据变更;
2026年3月16日:本案正式委托,本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团队;
2026年3月21日至3月24日:办案团队完成与巴西叶总律师的跨国对接,全面调取并梳理买卖合同、往来函件、解约通知及货运单据;
2026年4月7日:办案团队针对船运公司及中国买家分别完成中英双语《律师说明函》及《律师函》的起草与内外部定稿;
2026年4月20日:本所通过快递与电子邮件双渠道向船运公司及中国买家正式送达法律文书,明确告知物权转移事实及法律后果;
2026年5月8日至5月28日:办案团队与船运公司法务及运营部门展开多轮深入沟通,成功消除船运公司关于“明知权属变更”的合规顾虑;
2026年6月23日:船运公司正式同意配合办理提单及收货人信息变更手续,新买家叶总顺利完成海关单据变更并提货,滞港费风险彻底解除,本案圆满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卖方解除合同并转售货物的合法性
实践中,跨境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恶意压价拒付尾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卖方在依法宣告合同解除后,有权将货物转售。本案中,办案团队可以先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核查巴西A矿主解除合同程序的合法性与转售行为的合理性,确保货物所有权已合法转移至新买家叶总名下。
2. 船运公司在单据变更中的法律责任
中国买家通过向船运公司发函施压,利用承运人二次索赔的责任来阻挠改单。从合同相对性来看,中国买家与船运公司并无直接合同关系,无权非法干涉承运人根据托运人指令变更运输合同。本案中,办案团队可以向船运公司发送《律师说明函》,详细阐述货物权属已合法转移的法律事实,指导船运公司正确行使变更权,从而化解船运公司的合规顾虑。
3.高效化解港口滞留危机的可行性
面对每日累积的巨额滞港费和仓储费,若通过传统的涉外诉讼或海事强制令程序,周期往往较长。本案办案律师需要精准对接境外律师与境内船运公司,在极短时间内促成船运公司配合改单,既能帮助新买家顺利提货、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也为境内外当事人高效、经济地化解一场复杂的国际贸易纠纷。
法律依据
(一)根本违约与宣告合同无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知道,而且一个同等资格、处事谨慎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不知道这种结果。
(二)转售及差价索赔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五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其货物又以合理方式并在合理时间内由买方转卖,或者由卖方把货物再行收买,则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取得转卖合同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取得的赔偿金。
(三)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改变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载货证券(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凭正当提单提取货物时,承运人应当按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