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托街道“哨响报到”联动机制,在对雕塑园南街一工程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动火作业专项方案,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经查,该行为违反《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属严重违法情形,消防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在组织实施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动火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编制施工动火作业专项方案。现场缺少对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作业人员资质核验、作业环境风险辨识、现场安全防护举措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管控内容,给施工现场带来了不小的火灾安全隐患。
发现隐患问题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开展调查询问。
经核查,该单位行为违反《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作业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规定,对照《北京市消防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裁量标准,属于严重违法裁量情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提示,动火作业是施工现场风险最高的作业类型之一,一旦疏于管理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施工单位开展动火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作业,必须事前制订专项作业方案,明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核验作业人员从业资质,研判作业环境风险,配齐灭火器材,清理周边可燃物,落实防火监护和应急处置措施,杜绝无方案、无监护、无防护的违规动火作业。
据悉,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聚焦在建施工工地、小型改造工程、零星动火作业等风险点位,加大巡查检查和执法曝光力度,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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