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0日讯近日,西安村民师某兴在自家院中清理柿子树根时发现古墓葬,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消息一出,网友哗然:在自家院子里挖自家树根,怎么就挖成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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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恰恰出在“自家”两个字上。文物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宅基地是村民的,但宅基地底下埋着的墓葬是国家财产。这个道理,很多网友第一次听说时会觉得“不讲人情”——直到他们看清楚另一个关键事实:师某兴所在的村落,位于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那里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西周王朝国都的所在地。

一个在遗址保护区内生活多年的村民,明知脚下寸土寸金,发现古墓后选择的不是上报文物部门,而是伙同亲属连夜盗挖、窃取文物、意图倒卖。这不是“无知犯错”,这是明知故犯。

盗掘古墓葬罪侵犯的从来不只是“财产”,它侵犯的是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以及墓葬本身承载的完整历史信息。青铜器一旦被从原生土层中剥离,它周围的年代信息、环境信息、葬制信息全部永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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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时至今日,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自家地底下的东西就是自家的”?这不是师某兴一个人的认知盲区,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法律常识缺失。最高法选择将此案纳入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用意正在于,用一个真实的案例击碎一个错觉:自家宅基地底下,从来不是自家文物。文物保护,不能只靠判刑,更要靠事前让人知道——柿子树下埋着的,不属于你。

闪电新闻记者 张童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