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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浙江兰溪30岁的男子小王突发脑桥出血伴急性呼吸衰竭,合并十余种并发症,紧急送入急诊ICU抢救,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ICU的治疗费用极其高昂,小王的母亲徐女士很快花光了个人的全部积蓄。

无奈之下,她打算支取儿子小王名下的银行存款来继续支付后续的治疗费。但是她不知道密码。

她带着亲属关系材料前往银行取款,银行明确被拒绝,并表示密码重置和高风险资金支取涉及储户资金安全,仅凭亲属关系证明不行。

银行要求,必须出具法院认定的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才能代为支取账户资金。

走投无路之下,徐女士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法定监护人。

法院启动了紧急调查,承办法官当天赶往医院实地查看,确认小王深度昏迷,已经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而且查明小王未婚无子女,父亲20多年前离世,母亲徐女士是第一顺位监护人,且舅舅无异议。

于是法官直接作出判决,宣告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徐女士为其监护人。

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徐女士第一时间赶赴银行,顺利取出了存款,及时补缴了治疗费用。

我们一直都是骂银行的,因为银行经常需要证明我爹是我爹,搞这种脱下下肢衣服,释放温室气体的活动。

但这次我们反而要支持银行。

我们骂银行和我们支持银行,出于同一个出发点,那就是银行到底是不是在为自己的客户,也就是储户提供真实的尊重,是否尊重其本人的意愿,是否真实的履行了替客户保管钱财的职责。

徐女士要取儿子的钱救儿子,必须要在儿子完全失去民事能力的基础上,而这一点必须由法官验证,因为银行并不知道徐女士说的是真的,小儿子是成年人,母子关系并不能让母亲直接替儿子做出决定。

要是儿子还清醒,只是活不久了,他明确反对救自己,母亲自作主张要救儿子,那么银行是必须尊重儿子的意愿的。

但是儿子活不久了,来不了,银行就不能听一面之词。

当且仅当母亲是儿子监护人,且儿子确实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银行才能给他把钱取出来,因为银行见过的没人性的事情太多了。

如果仅仅是母亲违背儿子的意愿要救儿子,那钱又依然用在救人上了,还是好的。

怕就怕人病了昏迷在医院,谁知道哪里来的家属把钱取走了,不给病人治病用,这种人银行见得多了。

这个世界上确实是好人多,但是真的到了面对钱的时候,人内心的恶是小不了的。银行怕的就是来一个恶人,既取走了钱,又耽误了治病。

银行在这种时候,就不能通情达理,因为每开一个看似通情达理的口子,最后都会成为恶人的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