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信访复核流于形式:2012年5月23日违法注销胡大女户口,三月后在恢复户口上传第三人人像,给第三人伪造制作身份证,仅凭“照片贴错”省厅信访处调研员马振海督办此案草草就结案。掩盖现在违法行为十多年,
山西阳高县胡大女户籍被违法操作一案,2014年山西省公安厅信访处副处长马振海专程督办,却仅凭下级公安机关单方报送的片面材料,即作出“处理妥当”的结论,全程回避核心违法事实,复核严重失实,未依法履行全面核查职责。
三大核心问题
1. 核心事实漏查:违法注销户口只字不提
2012年阳高县公安局既无法定事由注销胡大女常住户口,又擅自植入第三人人像违规制作身份证件,是完整的全链条违法操作。但上报材料刻意隐瞒“违法注销户口”这一更严重的核心事实,仅以“照片贴错”轻描淡写。
省厅复核未调取原始户籍档案、未核实完整户籍变动轨迹、未听取信访人陈述申辩,直接采信单方说法,基础事实认定严重不清,不符合《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全面核查的法定要求 。
2. 法律性质错判:行政违法降格为工作失误
违法注销户口、冒用他人人像制证,明确违反《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强制性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五十六条,复核机关应当审查信访处理意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应当撤销并责令重办 。但省厅复核未开展合法性审查,直接认可“工作不细致”的内部降格定性,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内部人事处分替代法律责任追究,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3. 履职核查缺位:法定职责全未落实
复核未核查三项核心法定职责:全国公安人口联网系统错误数据是否彻底清除、正式执法查处程序是否启动、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是否移送。仅以基层内部轻处理即批准结案,本质是用信访程序空转掩盖实体违法,属于履职不到位。
信访复核是公安层级监督的重要关口,若避重就轻、书面走样,不仅无法纠正基层执法错误,反而会让违法者有恃无恐。恳请相关部门重新全面核查此案,查清全链条违法事实,依法追责纠错,维护公民合法身份权益。
#山西 #户籍维权 #执法监督 #信访复核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