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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车网轨道交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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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第一阶段)》(GB 48334‑2026),该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与评价、实施与监督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地面线、地下线转为地面线的过渡段的列车运行时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与控制。该标准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该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风亭及冷却塔、变电所等场所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标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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