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傍晚,澳门路氹连贯公路上,两个女生刚掏现金结账,就被巡逻的警察当场截住。
一查,出钱的是个20岁女生,在社交平台上雇了21岁的同行。时薪400块人民币,俩人之前根本不认识,现场搜出1部相机、3部手机。
现在花钱的女生涉嫌“不合规范的雇佣罪”,被移送检察院,最高能判两年;收钱拍照的女生因为拿旅游签注干有偿劳务,移交劳工局处理。
这事的关键不是拍照,而是“有偿”。澳门的外地雇员是配额制,得企业申请、政府审批拿蓝卡。你拿旅游签注偷偷接活,等于把整套制度绕过去了。
这口子一开,本地人生意被抢,黑工泛滥。所以澳门常年联合巡查,上半年就查了434次,罚了447个人,罚金431万澳门元。
提多一嘴,香港更严。没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都不能干活。拍照方一旦定罪最高监禁2年;雇人一方最高罚款50万港元、监禁10年。
港澳两地的底线一样:旅游签注只能旅游,不能干活。朋友之间免费互拍没问题;一旦涉及金钱交易,性质就从打卡变成了非法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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