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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辛苦一辈子,等到退休之后,心里都有一个回乡梦。年轻的时候外出读书、上班,把户口从老家农村迁到城市,在城里安家立业。等到年纪大了,想回到从小长大的村子,住回祖宅,安安静静养老。但一打听宅基地政策,很多人心里就犯嘀咕:我现在是退休人员,就算把户口迁回村里,能不能翻修老房子?祖宅破旧快塌了,我能不能原地重修?能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网上各种说法混杂在一起,有的说只要户口回去就随便建,有的说退休人员就算迁回户口,也不能动老房子,很多人越看越乱,不敢轻易动工。

今天我们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经典判例(2020)最高法行再375号,用大白话把这件事讲透。这个判例不是凭空出台的新规,是司法实践当中形成的权威裁判观点,对全国各地同类案件都有很强的参考作用。很多想回乡定居的退休人员,都在参考这个案例判断自己的情况。我们会区分清楚什么情况可以重修祖宅,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宅基地,同时划清政策红线,把大家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全部讲明白。不夸大、不编造,只讲法律、判例和各地落地执行的真实情况,方便有回乡打算的朋友对照自身情况做准备。

一、最高法这个判例核心说了什么,先看懂裁判要点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吉广智,早年离开农村外出工作,属于退休人员。退休之后,他把户籍迁回原籍农村,长期在本村定居生活,依靠村集体土地形成稳定的居住生活关系。后来自家祖宅年久失修,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没法正常居住。当事人提出申请,想要重修祖宅。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当中,产生了争议,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最终给出明确裁判观点:退休人员把户口迁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休之后长期回村定居,和村集体形成稳定生产生活关系;祖宅老旧、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居住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重修祖宅。如果符合村庄规划,还可以向村民小组、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很多人看一眼就会理解错。不是所有退休人员,只要想回农村,就可以直接回去盖房子。这个判例有几个硬性前提条件,少一个都不适用。

第一个条件:户口迁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户口还留在城市,没有迁回村里,哪怕你每年回老家住几个月,也不属于这个判例适用的情形。城镇户口,单纯继承父母留下的祖宅,规则不一样。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是一般只能做维修、简单修缮,不能大规模推倒重建。一旦房屋自然倒塌,宅基地使用权会由村集体收回,不能再重新建房。这是和户口迁回农村最大的区别,很多人在这里混淆。

第二个条件:回村稳定定居,形成持续的生产生活关系。不是简单把户口挂在村里,人常年住在城市,只是名义户口在农村。法院在认定的时候,会看是不是长期在本村生活居住,以本村作为生活保障地。只是空挂户口,人不在村里常住,不符合判例认定的条件。

第三个条件:原有祖宅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如果房子完好,只是觉得样式老旧,想全部推倒重建扩大面积,也不是无条件批准。重修,前提是房屋本身已经破损,有安全风险。重修还要遵守村庄规划、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随意加高、向外扩建。

第四个条件:要走完整审批流程。不是自己看完判例,直接找施工队拆房动工。就算满足判例里面的全部条件,重修祖宅、新建房屋,都要经过村民小组讨论、村委会初审,上报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拿到审批手续之后,才可以开工。没有审批私自建房,哪怕是自己的祖宅,也可能被认定成违法建筑。

很多人会问,这个判例是不是等于全国统一出台新法律?这里要客观说明。判例本身不是新制定的法律条文,是最高法对现有法律适用作出的裁判观点。全国各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在办理宅基地审批的时候,会参考这个判例,但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村庄规划管控要求不一样,最终能不能审批,还是以当地乡镇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不能认为只要满足上面条件,就一定能批下来建房。

二、分清两种身份:户口迁回村集体成员 VS 城镇户口继承祖宅,待遇差别很大

现在网上很多短视频,把两类人的情况混在一起讲,造成大量误解。一类是退休后户口迁回本村,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类是户口依旧在城市,只是继承父母留下来的农村老房子。这两种情况,房屋处置权限完全不一样,我们分开讲清楚。

第一种,退休人员,户籍迁回原籍村集体,长期回村定居。满足最高法判例的适用条件。祖宅危房,可以申请原址重修;符合村庄规划、一户一宅要求,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还可以申请异地新建宅基地房屋。重修的时候,也要遵守宅基地原有面积,不能超出规定标准。

第二种,城镇户口,没有迁回农村,只是继承父母的祖宅。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答复,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有一条硬性红线:继承得到的房屋,只能日常维护、小修小补。如果房屋倒塌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这块宅基地,继承人不能再申请重建房屋。简单说,房子在,你就有使用权;房子塌了,地就归村集体,不能重新盖房。很多城市子女回老家,看到老房子快坏了,想直接推倒重建,结果审批不通过,就是这个原因。

举个现实例子方便理解。老张年轻的时候考上单位,户口迁到城里,退休之后,把户口迁回老家村子,常年在村里居住。家里老祖宅墙体开裂,下雨天漏水严重,鉴定属于危房。老张可以向村里提交申请,经过乡镇审批之后,重修祖宅。

再看老张的儿子,儿子一直在外地城市工作,户口没有迁回农村。老张过世之后,儿子继承这套祖宅,办理不动产登记。儿子只能对房屋做修补,换瓦片、修补墙面。如果房子彻底倒塌,儿子不能在原址重新建房,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这里还要区分“修缮”和“重修”。修缮,属于小范围维护,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占地面积。重修,一般指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拆除原有危房,在原址按照原面积重建。城镇继承房屋,大多只能做修缮;户口迁回村集体、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危房可以申请重修。两者审批门槛差别很大。

同时,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基本规则。就算户口迁回村里,如果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处宅基地房屋,一般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这一条是全国通用的基础规定,不能突破。

三、户口迁回农村这件事本身,不是想迁就可以迁,各地有落户门槛

很多人看完判例,第一想法:那我直接把户口迁回老家农村,以后就能回去重修祖宅。但户口回迁农村,本身就有严格条件,不是向村委会说一声就能迁回去。农村落户权限,归公安户籍部门管理,各地政策差异很大。

想要把退休后的城镇户口迁回原籍农村,一般常见的前提条件:原籍本来就是本村村民,因为读书、工作迁出户口;父母或者配偶还在本村,有合法宅基地住房;经过村委会、村民小组同意接收。很多村子现在对于回迁户口管控严格,需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不是只要原籍是这里,退休就一定可以迁回。

还有一个重点:户口迁回村里,不等于自动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不能享受宅基地申请资格,核心认定标准之一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有些地方允许户口落在村里,但是经过村集体认定,不享有村集体成员的全部权益,不能申请宅基地。户口 ≠ 村集体成员资格,这是很多人踩的大坑。

简单梳理户口回迁的常见流程:

1. 提前咨询户籍地派出所,了解本地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准入条件,准备亲属关系证明、原户籍迁出记录、房屋权属材料。

2. 向村委会、村民小组提交落户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取得村集体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很多村没有这个材料,派出所不会办理户口迁入。

3. 携带全部材料到公安户籍窗口提交,审核通过,办理户口迁移,完成落户。

4. 户口落户完成之后,再向村集体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这个认定,关系到后续宅基地、建房申请资格。

整个流程走下来,时间长短每个地方不一样,部分地区审核严格,不一定能够顺利迁回。打算回乡的人,不要先着急规划建房,第一步先咨询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确认户口能不能迁回,以及迁回之后能不能认定为村集体成员。

四、重修祖宅、申请宅基地建房,完整办理流程,一步都不能少

很多人以为,只要符合最高法判例的条件,写个申请交给村里,就可以动工。现实当中,宅基地建房审批是一套完整流程,缺任何一个环节,都属于手续不全。一旦手续不全动工,后续会面临整改、拆除风险。我们把完整的实操步骤整理出来,有计划回乡建房的朋友,可以对照准备。

第一步:权属材料准备。收集祖宅的老宅基地证、不动产权证、老房屋档案,确认祖宅的权属人,有没有产权纠纷。如果祖宅存在多个继承人,兄弟姐妹之间有产权争议,必须先协商好,把房屋权属理清。有纠纷的房屋,村委会和乡镇部门不会受理建房申请。

第二步:房屋安全鉴定。想要申请重修祖宅,一般需要做房屋安全鉴定,出具危房鉴定报告,证明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居住。这份报告是申请重修的核心材料之一。如果房屋完好,没有危房鉴定,大概率只能申请简单修缮,不能申请推倒重修。

第三步:村民小组讨论、村委会初审。携带权属证明、危房鉴定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向村民小组提交建房申请。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讨论,形成意见,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材料,核查是否符合村庄规划、一户一宅。村委会初审通过之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接受村民监督,看有没有邻里边界纠纷。

第四步:乡镇部门联审。公示无异议之后,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联合审核。核查宅基地范围,是否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核查用地面积、层高是否符合当地标准。

第五步:审批发证。审核全部通过之后,乡镇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拿到这两份文件,才具备合法开工条件。没有拿到这两个证件,就算村里口头同意,也不能动工。

第六步:施工、竣工验收。施工过程当中,不能超出审批的占地面积、层高、四至边界。完工之后,向乡镇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异地新建宅基地,流程大体一致,但是审查会更加严格。除了上面材料,还要额外论证为什么不能原址重修,需要异地选址,新地块不能占用耕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还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

五、最容易踩的5个误区,很多人吃亏,一定要避开

误区1:最高法判例=全国放开,只要退休回老家就能盖大房子

这是流传最广的错误理解。判例有严格适用前提,户口迁回、长期定居、危房、符合规划,缺一不可。而且判例是司法裁判参考,不是直接的审批文件。各地乡镇部门审批,依然要遵守本省、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同一个条件,在A县可以审批,B县可能管控更严,不一定通过。不能拿着判例直接要求审批通过。

误区2:户口迁回村里,就可以随便扩建祖宅,想建多大建多大

重修祖宅,原则上不能突破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各地对农村宅基地面积有上限标准,比如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上限多少平方米。重修只能在原有宅基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不能向外侵占周边空地、林地,不能占用耕地。层高也有管控,很多农村地区限制层数,不能随意盖多层。超出审批范围建设,超出部分属于违建。

误区3:城镇户口继承祖宅,房屋有点旧,就可以推倒全部重建

前面已经讲清楚,城镇户口继承房屋,只有房屋在的时候享有使用权。只能维修,不能推倒重建。很多城市子女回老家,看到老房子破旧,直接拆了重建,花几十万盖完之后,因为手续不通过,面临整改,损失巨大。这个坑每年都有人踩。

误区4:村支书口头同意建房,就可以开工,不用跑乡镇审批

村委会只有初审权,最终审批权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干部口头答应,不代表拿到合法审批手续。很多人听信口头承诺,直接施工,后续被认定违建。所有审批,必须拿到书面的批准文件。

误区5:迁回户口之后,可以同时保留城里社保、医保,就不能认定村集体成员

这个是错误的。退休人员,就算在城市领取养老金,医保还是城市医保,只要户口迁回本村,长期在本村定居生活,满足村集体成员认定条件,依然可以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申请相关权利。养老金属于退休待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二者不冲突。最高法判例当中当事人本身就是退休人员,同样适用。

六、几条不可触碰的政策红线,任何人都不能突破

第一,坚决不能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管是重修祖宅,还是异地新建宅基地,选址绝对不能碰耕地和基本农田。这是国家刚性管控红线,没有任何例外。哪怕是村里同意,只要占用耕地,一律无法审批,建好之后也会被处置。

第二,严守一户一宅规则。同一个家庭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名下已经有一处合法宅基地,不能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建房。

第三,不允许借户口回迁名义,下乡炒房、买卖宅基地。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房。退休人员户口迁回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目的是本人回乡居住养老,不能建好之后转手出售牟利。私下买卖宅基地的合同,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四,邻里土地边界不能有争议。宅基地四至范围,和邻居的院墙、地界不能存在纠纷。只要邻里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建房申请会暂停审批。动工建房,不能侵占邻居的土地、采光和通行权利。

第五,遵守村庄整体规划。很多村子有统一村庄规划,部分区域属于生态保护红线、拆迁规划区,这类区域,不允许新建、重修房屋。申请前,要先到乡镇自然资源所查询地块规划属性。

七、给打算回乡定居的退休人员,一份实操建议

第一,先评估自身条件,不要盲目规划建房。先确认原籍老家的祖宅权属是否清晰,有没有兄弟姐妹共有产权。再咨询老家派出所,确认退休人员户口能不能迁回本村;咨询村委会,了解户口回迁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规则。这一步放在最前面,不要先花钱找设计师做建房图纸。

第二,分清楚需求,是简单修缮,还是危房重修,或是异地新建。如果房屋还能住,只是墙面老化,简单修缮,审批简单。如果房屋已经属于危房,想要原址重修,就要准备危房鉴定材料。原址没法建房,才考虑异地新建,异地新建审批难度最大。

第三,提前和村里、邻里沟通。回乡建房,邻里关系很关键。建房之前,提前和左右邻居沟通,确认地界,避免施工之后引发土地纠纷。很多建房审批卡在村民公示环节,就是邻里有异议。

第四,全面留存书面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公示文件、审批证书,全部保留原件,拍照备份。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一切以书面审批文件为准。

第五,理性预期,不要把回乡建房想得太简单。宅基地审批涉及多个部门,流程周期较长。部分地区村庄规划管控严格,就算条件基本满足,也有可能审批不通过。同时回乡之后,水电、医疗、日常购物等生活配套也要提前考量。回乡养老,不只是盖房子一件事,还要考虑长期生活便利度。

八、客观看待这项司法观点,兼顾乡土人情和土地管理制度

中国人自古就有叶落归根的想法。很多老一辈人,少年从农村走出,在外工作几十年,退休之后希望回到故土,在祖宅安度晚年。最高法这个判例,在现有土地法律框架之下,兼顾了这份乡土诉求。对于户口迁回原籍、长期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在祖宅危房无法居住时,赋予申请重修祖宅的权利,认可他们在本村稳定的生活关系。

但同时也要看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是私人财产。国家土地管控的大方向没有改变,不会全面放开城镇居民下乡建房。区分两类群体:户口迁回本村、长期定居的退休人员,和单纯城市户口想下乡买地建房的人,政策完全不一样。这个判例,保护的是原籍返乡定居群体的合理居住需求,不是放开城市人下乡购买宅基地建房。

政策设计的底层逻辑,是平衡两方面。一方面尊重群众叶落归根的居住诉求,保障原籍退休人员回乡定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守住耕地保护、一户一宅、村庄规划的底线,防止宅基地资源无序外流,保护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土地权益。

很多人关心,以后会不会更多地方放宽退休人员回乡建房审批。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宅基地管理属于地方事权,各省、市结合本地乡村规划、土地资源情况制定细则。未来各地落地尺度,会存在差异。有回乡建房打算的朋友,一定要以老家当地主管部门的答复为准,不能只参考网上判例、短视频解读。

话题讨论

你身边有没有退休之后打算回农村老家重修祖宅的人?你认为户口迁回农村的退休人员,申请重修祖宅,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觉得文章对你有帮助,可以点个关注,持续了解宅基地、农村不动产相关法律和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最高法判例及现行宅基地相关法规科普解读,不构成建房审批法律依据。各地宅基地审批细则存在差异,建房申请以当地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