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常说“色字头上一把刀”,有多少悲剧,都是从一段见不得光的关系开始的?

山西灵石就发生过这么一桩让人唏嘘的案子。

男子刘某看上自己的堂嫂马某,费尽心思和对方发展出不正当关系,相处期间也花下不少钱财。

等到女方决意斩断这段纠葛提出分手,刘某心里十分不甘,想要拿回过往的开销,可双方在退款金额上谈崩,仇怨就此结下。

被怒火冲昏头脑的刘某骑着车,拎着汽油找上门。

争执的时候动手打人、摔碎手机,还把汽油泼在卧室地面点火,打算和对方玉石俱焚。

可火苗窜起的瞬间他就慌了,立马和马某跑出来合力灭火,之后主动报警原地等候抓捕,到案后坦白全部事实。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他,法院考虑到他主动阻止死亡后果,属于犯罪中止,再加自首、认罪认罚,最终判其一年六个月,赔付两千三百余元。

受害者索要的十三万赔偿,因大多缺少证据没有被全部采纳。

一时的火气,换来牢狱之灾,毁掉两个家庭。

倘若当初懂得守住伦理底线,何至于走到这一步?遇到纠纷非要用极端手段解决吗?

情绪上头之时,我们难道不该先冷静下来吗?遇事难道就没有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