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3日,国家暗访督导组对位于合肥市绩溪路218号的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部)进行暗访。随后,消防救援支队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两项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相关消防法规。
违规动火作业: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核查发现,外科1号楼存在违规施工动火,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该条款,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内违规动火且无现场监护,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出口被占用:库房和休息室堵塞生命通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安全出口是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的“生命通道”。在医院这样人员密集、病患行动不便的场所,安全出口被库房和休息室占用,意味着紧急疏散时将直接威胁到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证据与后续处理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163号)、现场照片、张丽娜和徐孝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值得注意的是,徐孝东作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保卫处消防主管,曾于2026年7月17日为该院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授课,讲解内容包括“日常防火巡查重点”“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等核心实务内容。而此次被查处的消防隐患发生在6月,时间上早于其授课活动。
公开信息显示,该医院此前也曾多次接受消防督查。2024年3月,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曾来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督查,副院长杨明珍陪同检查,并表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处罚处理”。此次国家暗访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反映出该院消防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具体处罚决定。但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样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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