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

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告知书

全区电子计价秤使用者: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第27号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G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相关要求:(一)截止到2027年1月8日,辖区集贸市场、商超、门店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应换尽换。届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将无法通过强制检定,不得继续使用。(特别注意:经营主体一定提前规划设备更新,避免扎堆换秤、检定影响正常经营!)(二)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网联电子计价秤:指一种连接网络(互联网或局域网)并配有管理平台的,能够实现称重、付款金额等数据存储、传输和可追溯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二、适用范围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千克,中准确度级(Ⅲ级)和普通准确度级(Ⅳ级)的电子计价秤。

三、核心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非法打开,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时将联网核查,信息不符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四、识别方法

(一)扫码核验。使用手机扫描电子计价秤铭牌上的二维码,合规产品将自动跳转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显示产品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查看铭牌标识。合规电子计价秤铭牌上应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字样。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将持续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检查,严查超期未检定、使用老旧不合规秤具、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的主体依法严肃查处。请各经营主体自查整改,提前做好电子计价秤更新、检定。凡心存侥幸、继续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