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清
极目新闻报道,近日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刘老师老婆”为名发布视频,自称是刘欢妻子卢璐,视频引用了刘欢生前的表演片段,并讲述其去世前的情形,后半段推荐一款保健食品。记者联系平台,客服人员表示,“需由权利人或其家人进行举报”。
有媒体评论提出,这不啻于是在推诿塞责,把本应由平台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无辜受害者一方。网络平台应该严格审核把关,对主播身份、商品资质进行核实,而不是非要等家属出面,平台才被动处理。
我认为这样的评论是没道理的。要求平台直接主动处理,这样的观念很危险。
首先,平台不是法院,不能先入为主判定侵权。用户发视频,平台一开始未必能确定是不是本人,是不是授权账号,是不是家属本人出镜。传统的规则是,权利人来通知,提供初步证据,然后平台核查,进行相应处理。有些名人会授权经纪公司、家属账号、纪念号、周边店,平台直接拍板“这不是刘欢妻子”,可能会搞错。如果平台见风就是雨,随便下架,很可能误伤正常账号,大量拟言作品,比如仿孔子等名人对话的内容,或者穿个名人戏装表演娱乐的内容也会无存身之地。让权利人出场,能减少平台武断裁判。
海量内容下,平台也没法对每条内容做身份确权。短视频平台每天上传量巨大,要求平台对“刘老师老婆”“赵丽蓉子女”之类账号逐个进行亲属关系核验,成本很高。侵权保护领域有个“避风港原则”,用户自由发内容,平台不背无限审核责任,权利人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原则上不要求平台对海量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事前、主动的实质性审查。要求平台主动识别每一段视频是否属于AI伪造、是否侵犯了特定人的权益,在技术和法律判断上确实存在现实困难。
冒充别人,属于民事侵权。这类情况,法律上讲“谁主张谁举证”。打官司时,你说我冒充你、用你肖像、误导消费者,通常要权利人来证明“我不是我、没授权、被侵权”。平台把先由权利人指认作为启动动作,与司法逻辑有一致性。
当然,并不是说对这类情况,家属没有出面,平台就一定完全不能管。我觉得有几种情况,应该主动管。一是平台监测到一些账号和内容疑似有问题,再经过判断确认。二是接到用户举报,平台通过合理方式确认账号和内容有问题。
但是,不能要求只要有人可能仿冒别人,平台就该直接处理。这是对平台的苛求,也是法盲的表现。平台权力过大,处理账号太过强势,并不是好事。哪天你的账号被以各种理由,甚至没有理由直接处理了,你可能想说理都找不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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