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价值240万的排污设备,两笔账没谈拢:一方拒付72万尾款,另一方干脆远程按下了停机键,让整套污水处理系统停摆。
这案子要是硬判,法院只能围绕“设备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去送鉴定。大半年时间、高昂鉴定费,再加设备停机的损失,足够把两家本来还能合作的企业一起拖垮。最后它没走判决,而是以调解收尾。
我在这起案子里担任调解员,案子后来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9月22日下午,受重庆市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重庆调解中心)邀请,我在2026年度商事调解员培训上分享这起案子的调解经验,我把这段过程浓缩成“查—探—释—劝—定”五个字。
INSIGHT
对外贸企业的启发:调解正在补齐执行力
我的本行是国际贸易全链条法律服务,常年服务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供应链公司,今年是我做调解员的第7年。
外贸领域,一个很普遍的痛点是:争议金额在200万以下的跨境或商事纠纷,走国际仲裁、跨境诉讼的成本太高——程序冗长、语言障碍、外国法查明难,加上高昂的律师费和仲裁费,企业常常“赢了官司、输了生意、倒贴成本”。这类金额的纠纷,企业一算账觉得不划算,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试想这样一个场景:货被扣在海外港口、境外买家迟迟不付尾款、原本签好的代理或经销协议被一方单方面变卦——这类事一旦诉诸境外仲裁,光是外国法查明、翻译和律师费就能吃掉争议金额的一大块,胜诉了也未必执行得回来。而调解能在争议刚起时就把双方拉回桌前,货还能继续走,关系也未必断。
它还有两个特点,恰恰是外贸企业最在意的:程序灵活、保密性强,不必把供应链上的合作细节摆进公开庭审;更重要的是能保全双方的商业体面,给未来合作留余地。这也是它被称作“东方经验”的原因。
今年5月1日,《商事调解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行政法规,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一次有了行政法规层面的明确依据,并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确认制度完成了衔接。《新加坡调解公约》我国早在2019年就已签署,只是批准程序尚未走完——一旦落地,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可依据公约在其他缔约国申请执行,其框架类似于《纽约公约》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对做外贸的企业来说,等这两块制度真正衔接起来,调解将会成为和诉讼、仲裁并列的第三条路。
我是温灏洁,国际贸易与海关合规律师,常年服务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供应链公司。
如果你是外贸或供应链企业,正为跨境、涉外的合同纠纷找解法,欢迎留言或私信,我们先聊聊这笔账值不值得“打”。
温灏洁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7年海关实战+11年律师执业
Legal One 杰出涉外律师 · ALB China律师新星 · 重庆十佳涉外律师 · 十佳法律顾问律师
中国贸促会调解员 · 中国报关协会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 重庆西部陆海新通道专委会副主任 · 重庆知名商标评价委员会专家 ·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
全国范围内提供:
✅关务+法律一体化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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