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

导语: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项目发生支架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官方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事故直接原因为现场违规开展支架预压块堆载吊装作业,单根支架立杆荷载超限失稳,引发支架局部坍塌,施工、监理、建设多方单位被认定存在安全管理失职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一、事故及项目概况

事故时间:2026年5月20日7时20分

事故地点: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土建施工RTSHTJ-02标,跨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204#-205#墩

事故后果:2人死亡,1人受伤

项目概况: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长兴段)全长约64.8公里,双线城际铁路,设计时速160公里,全线设车站11座,桥隧比99.4%,批复概算275.08亿元,建设工期60个月,2023年6月开工。事发跨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总长8485m,本次事故位置为204#-205#墩无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支架现浇施工段。

二、事故原因认定 直接原因

现场带班负责人张某胜在支架预压块吊装作业时违规组织施工,汽车起重机配置不足、工种混用,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堆载预压块,造成单根立杆承受荷载超出承载极限,支架立杆失稳,引发支架局部坍塌。带班负责人张某胜在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间接原因

  1. 施工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地下工程分公司,危大工程管控缺失,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控缺位,劳务单位管理不严。

  2. 监理单位: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危大工程现场监理履职不到位。

  3. 建设单位: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未做到全覆盖,首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责任认定与处置建议
  1.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管理责任,建议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项目经理王同元等7名相关人员,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2.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下工程分公司: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行政处罚。

  3.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责任,建议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行政处罚。

  4. 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责令向湖州市交通集团作出深刻检查。

四、行业警示

支架现浇连续梁属于危大工程,支架预压是保障模板支架体系安全的关键工序,严禁随意更改堆载顺序、超载堆载。

  1. 危大工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交底,严禁现场管理人员违规指挥、简化作业流程。

  2. 施工单位要强化现场人员管理,配齐作业机具,杜绝工种混用,实时监测支架受力状态。

  3. 监理单位要加大危大工程旁站监督力度,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

备注:本文依据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整理,仅作安全警示教育,全部事实以官方调查报告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