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郑 岩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为平台用工立新规,为算法划边界,为劳动者权益作保障,助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壮大,数据显示,新就业群体总量达8400万人。从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到网约家政员、网络主播……千千万万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辛勤劳动托举平台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保障城乡运转,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升干事创业积极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

平台经济重塑了劳动形态,也催生了新的治理课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弹性强、活动范围广、劳动关系灵活多元,传统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匹配其需求。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其薪资不合理、工作超负荷、劳动关系认定难等方面的新闻不断见诸报道。尤其当算法深度嵌入劳动,过度追求效率导致超时工作,系统自动处置造成申诉困难,停单机制漏洞增加户外作业风险,“困在算法里”成为不少劳动者的由衷感慨。《办法》在明确基本劳动权益的同时,就劳动规则与算法进行规范,可谓人心所向,恰逢其时。

发展平台经济既要算经济账、效率账,也要算社会账、人心账。利用技术赋能优化资源调度、提升服务效率,有助于平台降本增效。但平台与劳动者之间不是零和博弈关系,追求效率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更不能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从这个意义上说,算法是中性的技术手段,驾驭算法更要体现价值与立场。《办法》明确算法应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安全可控,禁止算法歧视和自动作出重大决定,彰显了推动算法向上向善的鲜明导向。这也说明,制度规则是约束,更是保障,其目的不是为了给创新加上枷锁,而是在效率与公平间找到平衡点,让广大劳动者跑得快、过得好、有尊严。

以法治方式为劳动者保驾护航,既考验立法的周密性,也考验执法的严肃性。从明确劳动报酬、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权益类型,到构建包含内部申诉、争议调解、工会监督、法律援助等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办法》织就一张细密的权益保障网。而对平台企业等各方责任的详细规定,对诱导过度劳动、滥用惩罚措施、规避用工责任的明令禁止,凸显了刚性约束的力度,有助于推动制度严格执行、落地见效。

从2021年八部委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再到此次的《办法》,制度版图不断完善,体现了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的双向奔赴。期待《办法》在开门纳谏中汲取给养、凝聚共识,更好以法治筑牢权益保障根基,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书写时代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