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至9日,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在北京举办,双方敲定16项共识清单,欧盟贸易委员结束行程离京。外界随即把目光投向6天后的欧盟内部投票,这场投票会直接检验本次磋商成果的落地空间。
本次磋商覆盖贸易平衡、汽车贸易、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多个板块。混动汽车领域,双方达成谅解,电动汽车反补贴相关的价格承诺、复审程序继续推进。稀土永磁出口许可,中方保留绿色通道,欧方承诺推动成员国解决两用物项对华许可个案。双方还约定,继续探讨在WTO规则框架下调减部分品类关税,后续在2027年1月安排部长级视频沟通,次年3月召开第三次机制会议。
这些条款全部属于程序性、事务性安排,没有任何一条,能够一次性解决双方积压多年的结构性矛盾。本次在北京达成的16项共识,作用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并不代表欧盟会放弃已经启动的各类贸易调查。
很多人容易混淆两件事,达成共识,不等于政策马上转向。欧盟委员会拥有贸易调查的发起权限,但最终执行,需要欧盟理事会、成员国共同认可。本次磋商形成的清单,属于双边工作层面的成果,没有法律强制效力。清单内容能不能转化成实际政策,很大程度要看6天后欧盟内部的表决结果。
更何况,欧盟内部不同成员国的诉求差异巨大,德国、法国这类工业出口大国,对华市场依存度高,本土汽车、机械制造产业需要稳定的对华市场。南欧部分国家,看重农产品、奢侈品对华出口机会。东欧以及部分北欧成员国,则更倾向于收紧贸易审查,支持更多贸易限制工具。
成员国诉求分化,直接造成欧盟对外经贸政策存在天然割裂。同一时间,欧盟委员会一方面派人来华参与磋商,达成16点共识;另一方面,内部仍在推进外国补贴条例、新贸易防御工具的讨论。两套工作推进,不存在相互抵消的关系。
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情况,谈判代表在北京可以接受协商方案,回国之后,却很难说服所有成员国接受让步。欧盟贸易委员对外释放积极表态,更多是确认沟通渠道有效,不代表所有成员国愿意接受清单里全部内容。
因此,6天后的欧盟内部投票,会成为检验本次磋商成果的第一道关口。投票不直接决定16项共识是否生效,但是投票结果,会反映成员国对中欧经贸调整的接受程度。如果投票偏向强化贸易限制,那么本次磋商达成的多项安排,落地空间会被大幅压缩。如果限制政策难以获得足够票数支持,双方才有空间按清单推进后续工作。
这就产生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为什么欧盟愿意在这个时间点,来华进行高密度磋商,并且形成16项共识清单?欧洲本土制造业正承受多重压力,能源成本居高不下,工业订单持续收缩。欧盟企业需要稳定供应链,也需要维持中国市场的准入机会。单纯依靠持续加码贸易限制,会抬高欧洲本土企业的生产成本,损害欧洲出口企业利益,这是欧盟委员会愿意坐下来对话的现实动因。
同时,欧盟内部也存在另一股力量。部分成员国认为,需要借助各类贸易工具,降低对华产业依赖。两股力量持续拉扯,欧盟对外经贸政策只能维持摇摆状态,不会出现单边的彻底缓和,也不会走向全面脱钩。
放到中国这边,本次磋商的目标同样清晰。中方认可对话协商处理贸易分歧,愿意在出口许可、市场准入等议题上提供沟通渠道。但中方不会接受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所有经贸安排,都要建立在WTO规则和对等原则之上。中方接受协商的前提,是拒绝单边歧视性措施,不会为换取短期缓和,接受损害本土产业的条款。
我们可以对照汽车行业这个案例来看,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是近两年中欧经贸最大的冲突点之一。本次磋商没有直接终止调查,只约定继续推进价格承诺和复审流程。这就说明,摩擦本身还在持续,磋商只是提供一个谈判窗口,让双方找到可接受的折中方案,冲突本身没有消失。混动汽车达成谅解,也只是针对特定品类形成安排,不能直接复制到其他产业。不同产业的利益诉求完全不一样,单一领域的进展,无法推广到全部经贸领域。
出口管制板块同样值得留意,中方维持稀土永磁出口绿色通道,保障欧洲相关产业原料供给。欧方承诺推动成员国处理两用物项许可积压的个案。这项安排属于双向的便利调整,不是单方面的让步。一旦欧方成员国在两用物项审批上持续拖延,中方对应的便利措施也会重新评估。
很多分析把中欧经贸关系简化成两个选项,全面合作或者全面对抗。这种二分判断,很难匹配现实情况。中欧之间经济体量巨大,产业链深度交织,完全切断经贸往来,双方都要承担极高成本。但产业竞争、规则分歧,又客观存在,短时间内无法消除。中欧经贸关系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处在“边对话、边摩擦”的状态,不会走向完全对立,也不会回到无摩擦的合作阶段。
我们可以把6天后的投票,当成一个短期观察指标,而不是一个决定性节点。就算投票结果偏向克制,也只代表短期内新增贸易限制的概率下降,过去已经启动的各类调查、审查,依旧会继续推进。就算投票结果偏向强硬,也不代表中欧对话通道直接关闭,双方依然会维持经贸层面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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