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金湾

占道经营屡劝不改

非但拒不配合执法

还聚众阻碍执法、驾车冲撞现场

危及他人安全

近日,三灶镇一名水果摊贩

为自己的冲动违法行为

付出了沉重代价

被依法行政拘留6天、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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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期,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夜间巡查中发现,唐人街市场周边、北河一路消防网格位置,有一辆小型货车长期占道售卖水果。该路段道路狭窄、人流车流较大,占道经营易造成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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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此前已对该摊贩劝离约15次,但当事人屡教不改。事发当晚,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其占道售卖西瓜,劝导撤离时,当事人拒不配合,并推搡执法人员,暴力抵抗执法。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车辆实施暂扣。

准备转移车辆时,该摊贩纠集多名同行摊贩围堵,阻碍执法。更危险的是,该男子不顾现场执法人员及围观群众安全,强行发动车辆、驾车冲撞。执法人员果断拔出车钥匙,将其带离驾驶室,并第一时间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摊贩聚众阻碍、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其长期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行为,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依法对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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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执法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并非“一罚了之”

案件处置完毕后

执法人员专门对该摊贩

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谈话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普法、细致劝导,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冲动行为的严重危害,不仅扰乱了市容管理秩序,还将自身、执法人员及围观群众的安全置于险境。

其当场诚恳认错,并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绝不再次占道摆卖、抗拒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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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市场周边

商圈密集、人流车流集中

占道摆卖不仅挤占公共通行空间

破坏市容环境

还极易引发拥堵、刮擦甚至交通事故

隐患重重

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

是每位市民的法定义务

违规占道可整改

暴力抗法必追责

一时的冲动对抗

只会让

普通的违规行为升级为违法行为

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价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一)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的;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的;

(三)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城市的烟火气

从来不是无序的乱象

而是热闹有序、规范文明

守规矩,方能护秩序、保安全

呼吁广大经营商户

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主动配合执法工作

共同维护干净、畅通、安全的

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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