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天津一公司的男领导给女下属发送淫秽露骨的照片。女孩母亲得知此事后,上门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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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陈先生称,事发在隔壁公司,女孩母亲情绪激动,给每一个路过的人看男领导发的骚扰照片,“她说这就是公司领导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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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表示,女孩可能刚毕业,性格比较腼腆,她母亲才亲自上门讨要说法,后续有民警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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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发照片、发文字,没有肢体接触,算不算性骚扰?法律给出的答案毫不含糊。

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读进一步指出,性骚扰既包括典型的肢体接触,还包括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如通过微信给同事发‘草段子’,色情图片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同样将“文字、图像”列为性骚扰的法定形式,并明确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男领导向女下属发送淫秽露骨照片,在法律上已经被完整地定性为性骚扰,不存在“没碰你就不算”的模糊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