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57岁男子李某,对亲哥哥家年仅10岁的孙女小花,两次实施猥亵。一次在轿车后排,趁亲属不注意把小花抱坐腿上动手;一次趁另一个孩子离开,溜进小花家客厅再次下手。当晚小花告诉爷爷奶奶,对峙未果,三天后父亲报案。近日赤壁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亲属作案、两次猥亵、不满12周岁幼女,判3年,这量刑是轻是重?
一、轿车后排抱坐腿上,趁亲属不注意猥亵
2026年2月21日傍晚,李某和小花等人在亲戚家吃饭,饭后回家。坐在轿车后排的李某看见小花没搭上车,便邀她一同乘车,把她抱坐在腿上。途中,趁车内亲属不注意,李某对小花实施猥亵。小花才10岁,是李某亲哥哥的孙女,管李某叫叔公。本该是最信任的长辈,却在密闭的车里对孩子下手。小花当时没敢吭声,可这种伤害,已经刻进了一个10岁女孩的心里。车里的亲属谁也没察觉,李某就靠着这层“亲戚”的伪装,完成了第一次猥亵。
二、溜进客厅再次下手,孩子告诉爷爷奶奶
当晚8点多,李某走到隔壁小花家,看到小花和另一个孩子在看电视,便离开了。等另一个孩子一走,他又折返回来,坐到客厅沙发上,对小花再次实施猥亵。一天之内,两次。小花当晚就把这事告诉了爷爷奶奶。老人一听,又惊又怒,带着小花去找李某对峙,可李某不承认,对峙没有结果。直到2月24日,小花的父亲知晓情况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从案发到报案,隔了三天,这三天里孩子承受了什么,外人难以想象。
三、法院判3年,亲属从重、认罪从宽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作为被害人亲属实施两次猥亵,应从重处罚。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赤壁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对幼女实施猥亵,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某虽主动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条件。为依法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有期徒刑3年。亲属、两次、幼女、不认罪到最后一刻才认,判3年,网友吵翻了。
法律分析
第一,关于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37条,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公共场所当众、造成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本案判3年,在法定幅度内。
第二,关于亲属从重。李某是被害人亲属,利用信任关系作案,严重违背伦理,法院明确认定应从重处罚,这一情节已予考量。
第三,关于自首认定。李某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条件,不能据此减轻。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但宽严相济,从宽不等于轻纵。
第四,关于量刑争议。两次猥亵、亲属身份、幼女、未如实供述,这些情节叠加,3年是否罚当其罪,值得讨论。法律给了从重从宽的空间,如何裁量,考验司法智慧。
一个10岁的女孩,管伤害自己的人叫叔公。她信任他,因为他是亲人。可正是这层信任,让他有了下手的机会。车内、客厅、一天两次,孩子当晚就告诉了爷爷奶奶,却直到三天后才报案,对峙时对方还不承认。法院判了3年,可这孩子心里的伤,3年能好吗?亲属性侵,比陌生人更残忍,因为它摧毁的不只是身体,还有孩子对“亲人”两个字的全部信任。判3年,是法律给的答案,但这个答案,能不能让小花和她的家人睡个安稳觉,能不能让其他潜在的“叔公”们收手,才是更该追问的。保护孩子,不能只靠判决书上的3年,得靠每一个大人睁大眼睛,别把“亲戚”当成免罪金牌。
讨论话题
1、亲属两次猥亵10岁幼女,判3年,你觉得轻了还是重了?
2、孩子当晚就告诉了爷爷奶奶,为什么三天后才报案?对峙不承认就只能等吗?
3、猥亵儿童罪最高5年,亲属作案、两次猥亵,该不该顶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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