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人大网刊发了《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省人大代表此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建议》。
答复中,贵州省教育厅介绍了全省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情况:2021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试行)》,为贵州省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提供政策保障。各市(州)和高校相继出台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211所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中小学校3156所,高校55所。
针对贵州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学校室内场馆实行有偿服务”的建议,答复表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明确指出,公共体育场馆是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体育场馆(如市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学校体育场馆属于教育配套设施,不属于法定公共体育场馆。根据2022年财政部、体育总局印发的《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馆未能纳入资金补助范围。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既无资金支持,又无收费依据,场地维护、灯光照明、人员管理等开支均由学校承担。
答复指出,学校场地开放工作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学校不愿开放体育场地,特别是难以承担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均明确指出,“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贵州省教育厅认为,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开放需要政、校、社协同配合,解决好学校场地开放的安全保障、成本补偿、运营管理等问题,消除学校顾虑,才能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目前,由于参与开放工作的各方责权不清,无相应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缺乏良性互动,呈现出政府部门“剃头担子一头热”,学校缺乏积极性,社会体育组织活力不足,社区服务机构无力承担学校履行场馆开放的管理职责。
而在“推动高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方面,答复披露,据统计,贵州全省79所高校中已有55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普遍做法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情况下,利用非教学时间和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对公众开放,外来人员仅需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完成登记手续即可进校锻炼。由于高校和高中学校远离城区,考虑到交通、时间成本等问题,市民健身首选地应为城区学校场地,而城区学校普遍存在运动场地狭小且校园面积无法拓展,加之多数学校运动区和教学区没有物理隔离,体育场馆与教学楼、宿舍楼共处开放状态,暂不具备场馆开放所需条件。
提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贵州省教育厅表示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体育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问题,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支撑的开放制度,力争到2030年,全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带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更便捷、更优惠(或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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