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总林长签发《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扎实推进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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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巡护,严格保护举措

浙江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全球候鸟迁徙通道重要节点,鸟类资源丰富,保护责任重大。

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林长、护林员、网格员、基层站所人员“一长三员”巡护体系,加强对鸟类重要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及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巡护监测。

落实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要求,健全鸟类收容救护机制,做好受伤受困鸟类救护和科学放归工作。

积极推广《浙江省农林渔业防鸟网使用指南(试行)》应用,引导群众使用规范网具。

严打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各地要持续深化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紧盯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饮饭店、网络交易平台、运输寄递企业等重点场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发力,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深挖彻查涉鸟类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攻坚侦办一批典型案件、查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始终保持执法打击高压态势,筑牢鸟类资源安全防线。

凝聚强大合力,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林长是辖区鸟类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林业、网信、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力量,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工作体系。

各地要将鸟类保护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鸟类保护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常治长效工作格局。

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双向发力,多层次、多样化开展科普宣教。

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深化法治教育,常态化推进以案普法、以案示警,切实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健全违法线索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鸟类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的作用,群防群治做好鸟类保护工作。

编辑:季群雅

责编:李洲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