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别乱扫!大理警方正严打这类违法犯罪 —— 车窗小广告二维码背后竟是诈骗陷阱,全链条打击黑色产业链
近期,一些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车窗、后视镜等位置,频频被贴上印有二维码的 "小广告",小区楼道、电梯间、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也陆续出现同类卡片或喷印小广告、网址等。为严厉打击散发、喷涂小广告关联的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连日来,大理市公安局集中开展喷涂非法小广告及散发 "卡片" 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对为诈骗引流的黑色产业链实施全链条打击。这些小广告中的二维码并非指向什么 "同城服务",而是引流至诈骗网站或涉诈 APP,背后藏着的却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一旦扫码,骗子便开始层层设套,诱导转账汇款,甚至趁机窃取个人信息,实施敲诈勒索;或通过小卡片上的二维码或网址,诱导群众下载非法 APP,进而实施诈骗。大理市公安局通过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坚决斩断为诈骗引流的黑色产业链,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 "钱袋子"。
从案例警示来看,大理市公安局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案例一:楼先生发现车辆上插着一张交友的小卡片,通过扫描小卡片上的二维码下载了一个聊天软件。上线后,平台客服给楼先生发了几张女性的图片,每张图片有对应的价格,让楼先生自己挑选。楼先生选好后,对方让楼先生往对方指定的账号里转账,转账完成,对方称楼先生备注填写错误,需重新转账,后续会将多余的转账退还给楼先生。钱款转出后,对方依旧不断编造新理由让楼先生转账。楼先生察觉异常,意识到被骗,于是前往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套路解析:诈骗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 "钓鱼信息",或者广撒小卡片,待受害人点击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下载 APP,便将各类 "美女照片" 发给受害人,增加受害人的信任度。当受害人按照诈骗分子要求转账后,诈骗分子便以 "转账未备注"" 操作有误 ""信誉分不足" 等理由让受害人不断转账,并承诺会将多余转账返给受害人,直到受害人意识到被骗。案例二:金女士收到一个印有某外卖百亿补贴的抽奖卡片,后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下载了一个 APP,APP 中的诈骗分子诱导金女士进行刷单,操作过程中,诈骗分子以操作方式有误、需要修复出单为由,让金女士转账进行修复,第二次又说兑换资金出错,要再次进行转账,然后将第一次转的钱和第二次转的钱返还给金女士,金女士意识到被骗。套路解析:诈骗分子通过粘贴街面小广告、在包裹中夹带抽奖卡片,或以免费送礼品、扫码领红包为诱饵,吸引用户扫描二维码加入群聊或下载 APP,让受害者完成简单任务给其返利,然后制造各种借口让受害者不断转账修复问题才能提现,直到诈骗分子主动切断与受害者联系或受害人自己意识到被骗。
从诈骗套路来看,这类违法小广告常见的诈骗套路主要有四种。一是 "涉黄"+ 刷单:以 "约炮需完成刷单任务" 理由,先小额返利获取信任,再诱导大额充值,最终无法提现;二是 "涉黄"+ 网络赌博:诱导下载 APP 后,以 "下注投票才能安排交友" 为名骗取充值;三是 "涉黄"+ 投资理财:以 "同城约会" 为诱饵,诱导受害人进行虚假投资;四是 "涉黄"+ 裸聊敲诈:诱导下载 APP 窃取通讯录,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不断敲诈转账。这些诈骗套路看似不同,但本质都是利用小广告二维码作为引流入口,将受害人引导至诈骗平台,然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受害人钱财。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为好奇而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下载来源不明的 APP,不要轻易转账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从法律责任来看,张贴违法小广告,看似 "兼职赚钱",实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使未直接实施诈骗,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是 "涉黄"+ 刷单、"涉黄"+ 投资理财可能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 "涉黄"+ 网络赌博可能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 "涉黄"+ 裸聊敲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是张贴小广告引流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大理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车窗、门缝里,楼道、电梯间、厕所等公共场所出现的小广告,千万不要好奇扫码!凡是扫码后要求下载 APP、充值转账、刷单返利的,都是诈骗!发现此类小广告,请立即清理,并拨打 110 举报,共同守护 "钱袋子"。大理市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喷涂非法小广告及散发 "卡片" 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对为诈骗引流的黑色产业链实施全链条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整治行动中来,发现违法小广告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官方账号 / 苍洱警方 / 大理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23 时 00 分 链接:http://news.qq.com/rain/a/20261009A0D37Z002.大理市 2026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 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再添新力量
10 月 10 日,大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大理市 2026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对 2026 年下半年大理市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这是大理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法定程序,是保障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关口。大理市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此次公示的拟通过人员名单,是经过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程序后,拟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来看,大理市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是明确认定范围,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二是明确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三是规范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资格认定等环节,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通过一系列措施,大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教育事业发展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
从拟通过人员情况来看,此次公示的 2026 年下半年大理市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拟通过人员数量较多,人员结构较为合理。从学历结构来看,拟通过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较高,反映了大理市教师队伍学历水平的不断提升。从专业结构来看,拟通过人员涵盖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能够满足大理市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从年龄结构来看,拟通过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反映了大理市教师队伍的年轻化趋势。这些拟通过人员经过严格的资格认定程序,具备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将为大理市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从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来看,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大理市高度重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师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招聘大量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二是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三是加强教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四是加强教师保障工作,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通过一系列措施,大理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大理市 2026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是大理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成果。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通过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下一步,大理市将继续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教育事业发展选拔更多优秀人才。同时,大理市将继续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 /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链接:https://www.yndali.gov.cn/dlsrmzf/c106683/pc/list.html3.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 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新进展
10 月 10 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对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销号情况进行公示。这是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大理州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此次公示的部分整改任务销号情况,是经过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自查整改、整改验收、现场核查等程序后,拟予以销号的整改任务,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来看,大理州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协调解决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建立督察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成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公开透明。通过一系列措施,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督察反馈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从销号整改任务情况来看,此次公示的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销号情况,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监管等多个方面的整改任务。这些整改任务经过责任单位的认真整改,已经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了销号条件。从整改内容来看,销号的整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整改任务,包括洱海保护治理、入湖河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整改任务,包括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整改任务,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等;四是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整改任务,包括苍山保护、洱海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修复等;五是环境监管方面的整改任务,包括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等。这些整改任务的销号,标志着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从洱海保护治理来看,洱海是大理的母亲湖,是全国城市近郊保护最好的湖泊之一,也是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对洱海保护治理提出反馈意见,要求加强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大理州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将洱海保护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头号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一是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入湖河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减少入湖污染负荷。二是加强生态修复,实施湖滨带生态修复、湿地建设、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提升洱海生态系统稳定性。三是加强环境监管,建立洱海流域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洱海流域污染源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洱海保护治理科学研究,建立洱海水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洱海保护治理的科学化水平。通过一系列措施,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洱海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洱海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提升。此次销号的整改任务中,有多项涉及洱海保护治理,标志着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大理州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是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成果。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销号整改任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整改任务销号手续。下一步,大理州将继续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所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同时,大理州将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大理,为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链接:https://www.dali.gov.cn/dlzrmzf/xxgkml/c105946/pc/list.html4.违法违规占地!云南通报 10 起典型问题 —— 大理市汉良家庭农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文旅项目被点名
10 月 10 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外通报 10 起违法违规占地的典型问题。通报指出,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对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查。经第一轮省级自然资源督查发现,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问题,部分整改复耕问题与实地现状不一致。此次通报的 10 起典型问题涉及昆明、玉溪、保山、丽江、临沧、大理、怒江、迪庆、红河、文山等 10 个州(市),其中大理州大理市汉良家庭农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被通报。这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首次对外通报省级自然资源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地典型问题,彰显了云南省严格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坚定决心,对于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从通报背景来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对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查。省级自然资源督查是云南省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旨在发现和纠正自然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经第一轮省级自然资源督查发现,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问题,部分整改复耕问题与实地现状不一致。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了部分地区在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地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第一轮省级自然资源督查发现的 10 起违法违规占地典型问题对外通报。
从 10 起典型问题来看,此次通报的 10 起违法违规占地典型问题涵盖了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复耕不到位等多种类型,涉及高速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文旅项目、废旧资源回收、汽车修理、野奢酒店、出租房、食品加工、道路工棚等多个行业领域。一是昆明市阳宗镇福宜高速弃渣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2022 年 11 月,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占用阳宗镇脚步哨村土地 27.1 亩(含耕地 17.03 亩)堆放福宜高速梁王山隧道建设项目弃渣。二是玉溪市峨山县书香华府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地问题:2025 年 4 月,龙祥(峨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占用峨山县双江街道柏锦社区土地 7.49 亩(均为耕地)建设峨山书香华府项目。三是保山市隆阳区白玉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违法违规占地问题:2024 年 10 月,保山市隆阳区百垦农业有限公司等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占用丙麻乡白玉村土地 9.72 亩(耕地 9.72 亩,含永久基本农田 9.53 亩)建设白玉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地建有露营帐篷、太空舱移动房、停车场、咖啡吧、面包房、娱乐场等建(构)筑物和配套设施。四是丽江市玉龙县璞野花园牧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2026 年 5 月,丽江璞野牧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占用白沙镇新尚村一组土地 14.12 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璞野花园牧场项目,实地建有田园咖啡厅、坑塘、观光道路、停车场等建(构)筑物和配套设施。五是临沧市镇康县废旧再生资源回收、鸿运汽车修理厂违法违规占地问题:2024 年 10 月,张某某等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占用忙丙乡忙丙村土地 4.39 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废旧再生资源回收、鸿运汽车修理厂。
从大理市案例来看,此次通报的第 6 起典型问题就是大理州大理市汉良家庭农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2023 年 6 月,大理市汉良家庭农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占用银桥镇新邑村土地 9.12 亩(耕地 9.12 亩,含永久基本农田 7.17 亩)建设大理归耕农场文旅项目。实地建有木屋咖啡馆、绿化草地、景观湖、围栏养殖观光等建(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这起案例反映了大理市在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银桥镇位于大理市北部,是大理市重要的农业乡镇,耕地资源丰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汉良家庭农场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文旅项目,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破坏了耕地资源,还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性质较为严重。大理市应当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一是要立即组织对汉良家庭农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土地耕种条件。二是要组织开展全市违法违规占地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三是要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耕地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四是要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从整改复耕不到位问题来看,此次通报的 10 起典型问题中,有 2 起属于整改复耕情况与实地现状不一致问题。一是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宏林食品加工厂违法占地整改复耕情况与实地现状不一致问题:2021 年发现该项目违法占地 8.1 亩(均为耕地)。2024 年 4 月红河州组织通过拆除复耕方式完成整改,并举证申请销号。经 2026 年 5 月底实地核查,现状是制糖厂房及仓储用房,相关设施持续生产运营。二是文山州马关县和谐路、广源南街泰安路等道路临时工棚违法占地整改复耕与实地现状不一致问题:2021 年发现该项目违法占地 5.68 亩(均为耕地)。2023 年 12 月文山州组织通过拆除复耕方式完成整改,并举证申请销号。经 2026 年 5 月底实地核查,现状是地面整体硬化并搭建简易房屋,花台内仅零星栽种玉米;场地悬挂农业、服装、快递等多家企业标牌,局部区域存在经营性活动。这两起案例反映了部分地区在违法占地整改复耕工作中存在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整改复耕是违法占地整改的重要环节,是恢复耕地耕种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部分地区在整改复耕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导致违法占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性质较为恶劣。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整改复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报 10 起违法违规占地典型问题,是云南省严格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强省级自然资源督查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整改复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大理州和大理市应当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广大群众和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共同守护好我们的 "饭碗田"。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澎湃新闻 / 大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20 时 46 分 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22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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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何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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